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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继续做好我区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帮困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春风行动”精神,围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骨干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增强捐赠慈善、行善积德、奉献爱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内容
  1.党员干部带头奉献爱心。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赠善款,救助社会弱势人群,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由于今年已广泛开展了支援汶川大地震捐赠活动,更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行动,以推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捐赠。根据自愿原则,建议捐赠标准:区级领导每人1000元以上;区管领导、中央(省、市)属部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人800元以上;中层干部每人600元以上;一般党员干部每人4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每人200元以上;各企业负责人(或较高收入者)每人1000元以上。
  2.继续深入开展“一日收入捐”活动。坚持自愿和积极引导的原则,在全区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上有固定收入的公民中,开展“捐赠一天收入、奉献一份爱心”的活动。“一日收入捐”善款由企业(单位)汇总后,解缴区慈善总会或当地镇乡慈善分会、街道慈善工作站,由分会、工作站缴区慈善总会统一入账管理。
  3.继续开展企业、部门、单位的捐赠活动。广大企业是善款募集的生力军,要继续释放慈心善举、奉献爱心,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鼓励和倡导企业以冠名资金(基金)和留本冠名基金的捐赠,建立起企业奉献爱心的持续性和善款捐赠相对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活动要求
  “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事业、民心工程。今年的“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是在遭遇全球经济危机、开展汶川大地震捐赠后进行的,因此,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今冬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作为一项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广泛宣传发动。区级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广泛宣传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理念,及时宣传慈善捐赠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区慈善总会要充分发挥《慈善网站》、《余杭慈善》等自身宣传阵地的优势,适时发播捐赠信息和先进事迹。镇乡、街道的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开设慈善捐赠宣传栏目,营造浓厚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氛围。下属(管理)单位较多的区建设、经发、民政、农业、工商、工商联、人民银行、供电、邮电、电信等部门,要召开专门的企业、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慈善捐赠的意义和责任。各群众团体和协会团体要根据各自活动灵便的优势,开展本行业企业(部门)慈善捐赠的宣传发动工作,广大企业要继续发扬热心慈善、奉献爱心的企业精神,不断展现企业行善积德、回报社会的慈爱之举。
  3.发挥慈善机构作用。“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又比较集中,因此,要充分发挥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的作用,镇乡、街道及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和支持,合力做好阶段性慈善捐赠款的接收工作。
  4.坚持自愿原则。坚持自愿奉献与宣传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赠慈善、奉献爱心,为社会生活困难人群捐款。
  5.严格操作管理。接收慈善捐赠要热情周到,规范手续,传到造册登记,张榜公布,透明服务。各类捐款集中后,各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区级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解缴区慈善总会统一入账管理,并提供捐赠单位(个人)名单和捐款金额,便于区慈善总会捐赠名单的公布。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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