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拟订的《余杭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余杭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研究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区委纪要〔2008〕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示精神为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符合我区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总量、现状、分布状态、需求、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为编制我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制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调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调查对象
1.余杭区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其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16310元,且现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48平方米(含)以下。
2.余杭区内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且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二)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情况等。
(三)调查方式
调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用主动申报与分片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调查时间: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1.制订方案。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我区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拟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相关工作,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完成调查问题咨询解答和住房保障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的准备,编写保障对象申报表、公开信、入户调查表等调查资料。
2.动员培训。调查前,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余杭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帮助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以及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3.广泛宣传。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各镇乡、街道、开发区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条件,争取低收入家庭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申请。
(二)申报和入户调查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月15日)
余杭区城镇居民家庭自行对照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对象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于2月10日前主动向当地镇乡、街道、开发区申报。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的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中,要求申报家庭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房产证、与产权人关系等其他住房情况证明),调查人员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填写《余杭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进行审核。农场职工调查由区农林集团公司负责。
(三)查档核实和立卷建档阶段(2009年2月15日至2月21日)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区农林集团公司要对《余杭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进行逐人、逐户审核,在确认无误的调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建成电子文档,一并于2月18日前送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统计汇总。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经查阅公房档案和房地产权属档案、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系统核实后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
(四)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阶段(2009年2月22日至2月28日)
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负责对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填写《调查汇总表》,建立电子文档,并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报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余杭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洪香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其祥、区建设局局长施建华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农林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办,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二)经费来源。此次调查所需的宣传、资料印刷、入户调查以及数据录入等相关费用,由区财政专项核拨。
(三)职责分工
1.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负责制订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区农林集团公司的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相关政策。负责编制《余杭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和《余杭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负责组织余杭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负责对镇乡、街道、开发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向区政府上报调查结果。
2.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我区低保、困难、低收入家庭的数量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分布情况(其中部分人员名单由区总工会和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提供)。会同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并建成电子文档上报。
4.区农林集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并建成电子文档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保障的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由于本次调查时间较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与沟通,指定具体的负责人,负责该项工作。同时,要落实专门人员,按要求做好调查表格的发放、回收及录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在入户调查中,工作人员要佩带胸卡,仪表整洁,文明礼貌,遵守调查纪律,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调查家庭应当积极配合本次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调查部门和调查人员应当对调查对象提供的情况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1.余杭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2.余杭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明细表
3.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