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
为吸取温州市12月3日鹿城区宽心老人公寓、12月5日瑞安市飞云镇民房、12月8日龙湾区沙城镇出租民房等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频发的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9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杭政办发电〔2008〕48号)精神,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4 月 10日。
二、整治范围
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歌舞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二)各类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各类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各类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员工能否熟练使用;
(五)各类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要求;
(六)各类场所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七)各类场所单位用火用电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各类场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落实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有效改善我区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余杭”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由于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政府将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区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整治的重点场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旅游局:负责对分管的星级宾馆(包括宾馆内部的饭店、餐厅)、旅游景点及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区民族宗教局: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区贸易局:负责对商场、市场、饭店的消防安全检查;
区交通局:负责对车站、码头的消防安全检查;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和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院的消防安全检查;
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区民政局:负责对福利院、养老院的消防安全检查;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重点场所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采取白天检查、错时检查和晚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警力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能,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六个必查”是:一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二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四查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要求;五查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六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落实。“六个一律”是: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已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四)要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8〕50号)精神,要充分发动社会各单位,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社会各界自发组织、广泛参与、相互宣传、自我教育的良好机制;要在引导督促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或警示语,播放消防宣传片或宣传字幕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辐射面广的优势,宣传社会单位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的举措和成果,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不断扩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确保消防安全宣传取得明显成效。
各责任部门和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要将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总结于2009年4月9日前书面报区防火委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传真与电话:89260619,联系人:卢君)汇总,并报区政府备案。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