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
被拆迁人马文豪(户)所有的径山镇双溪村7组马家弄3号的房屋,依法应予以拆迁,区人民政府已于2008年11月21日发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限期搬迁决定书》,责令被拆迁人在2008年12月15日前搬迁完毕,但其至今仍未搬迁。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等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组织力量,对被拆迁人马文豪(户)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并责成国土余杭分局、区建设局、公安余杭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区供电局等部门配合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