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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余杭区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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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委农办(区农业局)拟订的《余杭区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余杭区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决定在我区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土地股份制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前提下,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简称“土地合作组织”),由土地合作组织负责经营,农民依股权从经营收益中按比例获得分配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建立起“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靠分红”的土地经营新机制。我区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股份化流转、产业化经营协调发展,坚持培育市场主体与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相结合,实现资金、人才、技术、装备等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到2011年,全区有40个以上村建立土地合作组织,入股土地面积4万亩以上;其中2009年完成15个村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工作,入股面积1.5万亩以上,各镇乡至少完成1个村。
  2.基本原则。推行土地股份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
  坚持“三权”分离原则。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承包经营权可以面积量化入股,也可作价入股。二是坚持主体流转开发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股份化流转以建立土地合作组织为主体,吸收土地入股,同时可吸收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可以突破行政区域,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跨行政村、跨镇乡(街道)股份化流转;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整组、整村股份化流转,实行土地联片集中开发。三是坚持维护农民权益原则。规范土地股份制改革行为,保障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依股权获得分红;对全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应优先参加土地合作组织农业作业、取得农业劳动工资性收入的权益。
  二、土地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土地合作组织可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可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组建,也可由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吸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主要形式有:
  1.以农民纯土地入股组建的股份合作社。以该种形式入股的土地一般不作价,可以农户承包面积量化入股,由土地合作组织统一组织对外发包或租赁,所得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
  2.以土地入股为主,吸收资金、技术等入股组建的土地合作组织。该种形式一般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或领办,入股土地应作价折股,合作社经营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
  3.以农户承包土地与村级集体资产进行统一量化入股组建的土地合作组织。结合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工作,对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同时,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量化入股,设立土地资源股,入股土地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发包。
  三、土地股份制改革中应当把握的重点环节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在具体工作中应当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1.合理设置股权。入股土地以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的面积为依据,入股期限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期为限。由农户提出土地入股申请,明确入股土地的面积、地块和位置。土地合作组织可以土地面积量化股份,有资金、资产等生产要素入股的,入股土地一般应作价折股。土地作价折股应当经各方股东平等协商确定。 
  2.制订操作方案和章程。操作方案和章程应当载明建社目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股权设置、股东(社员)资格、股东(社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内容。应当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在广泛征求股东(社员)意见基础上,提交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3.明确收益分配。土地合作组织应当向入股农户发放股权证书或社员证书,农户持《股权证》或《社员证》获得股权收益。收益分配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收益保底、盈利不分红;二是收益保底、盈利分红;三是收益不保底、盈利分红。无论采用哪种分配形式,应当保证农民入股土地的收益。
  4.建立组织机构。按照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土地合作组织应当建立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是土地合作组织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5.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单独建账,加强核算,保障社员利益。
  四、具体工作要求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各镇乡、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勇于实践,积极引导,加强指导,注重服务,规范有序地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1.实行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鼓励人多地少的城郊村、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富裕村以及有较大面积实行农业开发的村先行实践,把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作为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加以推进。各地要在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有选择地搞好改革试点,建立土地合作组织,推进土地规模化流转。
  2.鼓励联片开发。加强土地流转供求平台建设,重视农业招商引资,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土地股份制改革,投资开发现代农业项目,以土地流转推进产业发展,以提升产业带动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集聚、产业集群,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3.加大扶持力度。对完成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村,入股面积300亩以上,入股期限10年以上,且运作规范,有一定经营收益的,将根据相应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4.加强组织协调。各镇乡、街道要统一思想,加强指导,落实责任,优化服务,制定切合实际的操作细则。区农业、财政、国土、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主动服务,共同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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