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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加快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教育局拟订的《余杭区加快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201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余杭区加快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2011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文件及余政办〔2007〕326号《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余杭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加速推进《余杭区学前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06—2015)》(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拓展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就近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的精神为统领,以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建设学前教育强区为目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送子女好入园、入好园、追求品质教育需求为准则,加快推进我区城乡学前教育相对均衡、优质发展,使更多的适龄儿童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设置、适度超前,小区配套为主、改建扩建为辅,农村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全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努力解决学前教育需求剧增与资源不足的矛盾。
  三、建设目标
1.到2011年,全区镇乡(街道)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到2011年,全区52%以上的幼儿园通过《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评审,其中中心幼儿园达到80%以上,其余达到40%以上。
3.到2011年,全区幼儿园设施设备、教玩具配齐率达到 95%以上。
4.到2011年,全区92%以上的农村幼儿园达到杭州市农村规范幼儿园标准,并进入等级幼儿园行列;全区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每个镇乡(街道)至少建立1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四、行动计划 
1.实施幼儿园布局调整行动计划。结合本区、本镇乡(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高标准“普九”,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与修订。《规划》修订与幼儿园布点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化推进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剧增以及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本地适龄儿童年递增量情况等因素,使教育资源增量与适龄儿童增量相适应。按照“幼儿园向中心村(社区)集中,新增资源和综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相结合”的要求,至2011年,每个镇乡(街道)至少建立1所规模适宜的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600户以上的中心村须建设1所规模不少于4个班的中心幼儿园分园,其余行政村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规范幼儿园或教学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余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并依托公办中心幼儿园以“分园或教学点”形式实行统一管理。进城务工人员较集中的镇乡(街道)应采取多种形式举办规范幼儿园,以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难问题。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应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幼儿园项目建设,力争3年内按《规划》基本完成幼儿园的布局调整与建设工作,确保有足够的学前教育资源增加,以解决学前教育“有房办事”问题。
2.实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三同步”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42号)要求,今后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住宅小区配套中的非营利性幼儿园用地可以按照公建配套教育用地予以划拨。各开发单位必须按托幼一体化要求与住宅小区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所在地镇乡(街道)或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原产权属于国有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由政府收回管理使用;原产权属于非国有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满足小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实施幼儿园“两书、两证”普查与指导行动计划。2009年12月底前,区教育、建设、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应联合对现有幼儿园(重点是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鉴定和食堂卫生、办学许可证的普查,督促及指导现有幼儿园及时取得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办学许可证。对未取得“两书、两证”的民办幼儿园,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取得“两书、两证”。对近年来由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厂房改建而成的民办幼儿园,消防等部门应重点加强指导,督促举办者(举办单位)按有关消防要求及时整改并申请办理教育工程的消防验收。对确实无法整改到位并取得“两书、两证”的民办幼儿园,应责令其停止招生或办园,所在地镇乡(街道)须妥善安排好无证园在园幼儿分流安置工作”。
4.实施现有幼儿园改建、扩建、维修行动计划。各有关镇乡(街道)应重点督促本辖区内现有的未取得“两书、两证”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及时对幼儿园进行改建、扩建和维修,坚决杜绝“危房园”、“无证园”招生,尽快消除“不规范园”;同时对公办性质的、设施较为陈旧且等级为区乙级以下的幼儿园(教学点),要及时支持幼儿园进行普遍的维修或加快园舍改(扩)建进程,努力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
5.实施标准化幼儿园创建行动计划。凡2007年以前建成的幼儿园,应依据原国家教委、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凡2008年以后新建的幼儿园,应依据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18号《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自查整改;积极创造条件参加《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创建活动。力争3年内全区有52%以上的幼儿园创建成为杭州市标准化幼儿园。
6.实施幼儿园教玩具按标准配备行动计划。至2009年12月底,依据《杭州市城区、农村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镇乡(街道)应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未按照《标准》配齐教玩具的幼儿园,应及时指导制订相应的教玩具配备方案,并负责督促落实到位,力争到2011年各幼儿园教玩具配齐率达到95%以上。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每年组织对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并继续实施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经费补助政策。
  五、保障措施
1. 思想保障。各有关部门、镇乡(街道)要把实施余杭区加快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品质教育的一项民生工程来组织实施,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真正形成共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齐抓共管,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2.组织保障。成立余杭区加快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土余杭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各镇乡(街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区加快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本区新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房屋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3.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镇乡(街道)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辖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及建设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教育经费向公办幼儿园建设倾斜,农村闲置校舍、村公共用房优先用于翻建改建为公办幼儿园,镇乡(街道)新建、扩(改)建公办幼儿园的,区级财政按新建中小学补助比例给予补助;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改建民办幼儿园,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辖区规划布局要求的,在教育用地划拨、规费减免方面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优惠。
4.经费保障。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到2011年力争达到8%以上。实施余杭区加快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由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分担。镇乡公办幼儿园新建、扩建及改建,区级补助标准从2009年9月1日起调整为800元/平方米(中小学同步执行),山区及困难乡镇予以适当倾斜;现有公办幼儿园教玩具添置的经费补助纳入每年全区学前教育设备专项补助经费补助范围;民办幼儿园教玩具添置及各类幼儿园创建《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的经费补助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予以适当资助。各镇乡(街道)应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幼儿园园舍建造、维修、设备添置等投入经费的增长。
5.激励措施。2012年,余杭区加快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对各镇乡(街道)落实本辖区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行验收,评比先进镇乡(街道),并给予表彰。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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