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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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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区残联拟订的《余杭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917

 

 

 

 

余杭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81号)精神,结合余杭实际,决定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以下简称“双创”)工作。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共建共享“品质之城、美丽之洲”战略目标,通过“双创”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实现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推动余杭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一)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用电量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全区的75%以上;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100部;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100台。

(二)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完成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助视器验配、聋儿语训、智障康复、肢残康复、假肢装配、精神病患者监护、辅助器具配置等8项指标达到2015年全国一类地区“人人享受康复服务”标准,使5000名以上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新增残疾人就业再就业人数1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6%;鼓励和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业。

(四)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基本生活补助金;完成市下达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任务;全面开展残疾人安居工作,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总和覆盖率≥95%

(五)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中等、高等教育。初步形成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中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六)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培训机制,使就业年龄段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有机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

(七)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推动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八)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新建、改建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原有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按规范要求实施改造;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90%

(九)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体系,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健全、工作支持、经费保证。充分发挥残工委的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二)培育典型,推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动员、鼓励文艺工作者观察、体验残疾人生活,创作出反映残疾人生活、讴歌残疾人自强自立精神的艺术作品。积极推荐、努力争取更多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三)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体系。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光明行动”,打造白内障无障碍区,健全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普遍推广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进一步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完善聋儿及自闭症儿童康复工作体系。继续抓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广泛开展智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与服务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新、改、扩建的区级医院和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相应面积的康复服务室;以社区“五个一”和家庭“五个一”为标准,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向纵深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覆盖率达到85%以上。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和康复专项救助制度,确保困难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救助。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四)围绕残疾人“学有所教”,打造残疾人教育保障平台。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质量地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学习,形成残疾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确保困难残疾学生“学有所教”。广泛开展中国手语推广工作。

(五)强化扶持政策,优化服务体系,扩大残疾人就业。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各司其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推广残疾人创业培训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稳定发展盲人按摩业,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100%就业。

(六)加大扶贫力度,推进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单位吸纳就业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鼓励和帮扶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其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完善残疾人救助机制,建立健全区、镇乡(街道)、社区(村)“三级救助圈”,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温暖”活动。加快建设区残疾人托(安)养中心,全面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工作,力争至2010年,全区多数镇乡、街道建有综合性的残疾人托(安)养机构或工疗站。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为残疾人提供发展援助和意外救助必要的资金支持。长效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七)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强关爱残疾人的公德教育。加强文艺基地建设和文艺人才培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演出,按省、市要求做好演员的选调。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开通开播电视双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城乡导报》等社会综合类报刊反映残疾人工作、生活等内容的报道每月不少于两次;做好临平城区及镇乡、街道的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宣传;在中小学普遍开展关爱残疾人的公德教育。

(八)坚持普及与竞技并举,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公共体育场馆为残疾人提供专场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盲人门球训练基地建设,每年举办一次单项、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性体育比赛或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体育比赛。

(九)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区、镇乡(街道)扶助残疾人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出台综合性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的镇乡(街道)达到100%,充实村(居)民公约扶残助残内容。残工委加强专项检查,人大、政协组织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将法制教育作为残联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类残疾人开展灵活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和特别扶助政策,设立并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定,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规划,新建的各类道路、公共建筑、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改建、扩建的各类城区主(次)要道路、公共建筑、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要逐年递增。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积极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结案率和满意率达95%以上。

(十)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落实并选聘好镇乡(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镇乡(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达到100%,残疾人50人以上的村(社区)专职委员或专职联络员达到100%。健全和完善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并确保经费、场地、人员的落实。实现区、镇乡(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确保村(社区)有残疾人(康复)活动室,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广泛开展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残助残等工作。

(十一)广泛宣传,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和谐余杭”和“品质之城、美丽之洲”创建工作。

(十二)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不断完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确保人员、经费、设备等配备到位,保障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持续正常运行。

(十三)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残联要实现与上级残联和当地政府部门横向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覆盖。全区各部门网站开辟或链接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专题专栏,全区各级残联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建和完善残联公众信息网,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统计台帐的管理,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  各级残联每年定期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普及95%以上村(社区);基础数据完整并及时更新、及时上报。

四、创建的申报和时限

申报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工作由区残联牵头,区级各部门密切配合,以区政府名义向省、市残工委申报。

创建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始到201010月份结束。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余杭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创”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双创”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双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双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落实创建经费。根据创建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将创建工作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创建标准。发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对照创建工作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务求通过“双创”工作,全方位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营造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双创”工作的重要意义,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加强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宣传。通过舆论宣传,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建立督查机制。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健全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对创建的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表:余杭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任务分解表



 

附表:余杭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任务分解表

创建内容

工作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

1.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组织健全、工作支持、经费保证。

各级党委和政府

区残联

2.充分发挥残工委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各级政府及残工委

 

3.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区财政局

区残联

二、培育典型,推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4.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

区委宣传部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残联

5.动员、鼓励文艺工作者观察、体验残疾人生活,创作出反映残疾人生活,讴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艺术作品。

区文联

区残联

6.让更多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区委统战部

区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区残联

三、构筑全方位、广覆盖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体系。

7.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全面完成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

区残联

区卫生局

8.深入开展“光明行动”打造白内障无障碍区,普遍推广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实施《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继续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走在前列。广泛开展智力、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与服务工作。

区卫生局

区残联、区民政局

9.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覆盖率达85%以上。80%以上社区和乡镇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并开展服务;80%以上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并开展工作。

区卫生局

区残联

10.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和康复专项救助制度,确保困难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救助。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

四、围绕残疾人学有所教,打造残疾人教育保障平台。

11.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学习,形成残疾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率≥95%

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局

区残联

12.建立健全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确保困难残疾学生“学有所教”。

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区残联

区财政局

13.面向服务窗口,广泛开展中国手语推广工作。

区残联

区风景旅游局、区贸易局

五、强化扶持政策,优化服务体系,扩大残疾人就业。

14.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各司其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残联

 

15.扶持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区民政局

16.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鼓励残疾人投资农村二、三产业并对其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区劳动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工商余杭分局

17.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推广残疾人创业培训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促进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区残联

区劳动保障局

18.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

区残联

 

19.稳定发展盲人按摩业,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100%就业。

区残联

工商余杭分局、区卫生局

六、加大扶贫力度,推进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做到被单位吸纳就业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城镇残疾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总和覆盖率≥95%

区劳动保障局

区残联

21.落实特殊补助措施,鼓励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5%

区劳动保障局

区残联、区财政局

22.根据《关于转发<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意见(暂行)>的通知》(区委办[2009]39号)和《转发<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单独享受生活补助金。

区民政局

区残联

23.完善残疾人救助机制,建立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救助圈”,深入持续地开展“送温暖”活动。

区民政局

区残联

24.加快建设残疾人托管中心,着力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区残联

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国土余杭分局、区财政局

25.为残疾人提供发展援助和意外救助必要的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

区残联

26.长效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区建设局

区残联、区财政局

七、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强关爱残疾人的公德教育。

27.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文艺基地建设和文艺人才培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区级残疾人文艺演出。

区残联

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

28.开通开播电视双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城乡导报》每月报道残疾人事业不少于两次。

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城乡导报》

区残联

29.发挥区爱心教育体验基地作用,在中小学普遍开展关爱残疾人的公德教育。

区教育局、团区委

区残联

八、坚持普及与竞技并举,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30.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盲人门球训练基地建设,将残疾人体育项目列入区综合体育运动会比赛项目,每年举办一次单项残疾人体育赛事。公共体育场馆为残疾人提供专场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

区残联、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

各镇乡、街道

31.加强残疾人体育集体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体育比赛。

区残联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

九、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32.出台综合性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的乡镇(街道)达到100%

各镇乡、街道

区残联

33.残工委邀请人大、政协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积极组织调研或视察活动。

各级政府及残工委

 

34.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将法制教育作为残联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各类残疾人开展灵活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

区残联

区依普办

35.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和特别扶助政策,设立并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区残联

区法制办、区司法局

36.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划,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规划,新建的各类道路、公共建筑、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改建、扩建的各类城区主(次)要道路、公共建筑、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要逐年递增。

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办

区残联

37.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积极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结案率和满意率达95%以上。

区残联

 

 

区信访局

 

 

十、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8.加强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落实并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

区残联

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

39.健全和完善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各级残联要确保经费、场地、人员的落实。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十一、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完善残疾人组织网络。

40.实现区、镇乡(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确保村(社区)有残疾人活动室,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广泛开展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残助残等工作。

区残联

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

十二、广泛宣传,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41.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区残联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团区委

十三、促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42.完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的管理,确保人员、经费、设备等配备到位,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持续正常运行。

区残联

区人事局、区财政局

十四、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43.残联有内部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和当地政府部门横向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覆盖。

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工商余杭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残联

44.政府网站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窗口,残联建立并逐步完善公众信息网,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

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区残联

45.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统计台帐的管理,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各级残联每年定期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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