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我区当前就业形势也较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75号)、余杭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区委[2009]46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区委[2009]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完善创业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余政办〔2009〕167号)精神,抓紧制定完善具体的操作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并充分发挥效应。要落实工商注册和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相关手续费用。大学生创办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持人事部门证明,免除其工商注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和银行开户等费用。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三年内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和在余杭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园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吸引和集聚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创业园内孵化和成长。对创业园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特别要注重发挥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帮扶作用。大学生创业企业优先录用余杭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大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鼓励和吸引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来余杭落户。对在我区落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享受创业扶持资金、优先安排人才专用房等帮扶政策。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计划
充分发挥我区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推出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要发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等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对成功介绍离校未就业的余杭生源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元/人的补贴。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吸纳更多的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余杭经济开发区、余杭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引进和储备。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对到各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及所属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就业落户、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人事代理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三、实施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继续举办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根据有编制空缺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集中推出一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择岗竞聘,吸引高校毕业生补充到事业单位。
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医院(卫生院)卫技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用工岗位(除后勤服务岗位外)要按80%(含)以上的比例吸纳高校毕业生。
四、实施农村和社区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组织和人事部门要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07〕75号)精神,继续组织招聘余杭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今年实现全区每个村和社区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和参军入伍。落实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余杭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可由区人才开发中心免费代理。余杭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给予享受余杭区《关于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通知》(余政办[2009]15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
加快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的建设步伐,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组织余杭生源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见习训练(见习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其见习协议可延长至一年)。具备见习训练条件的事业单位和技术含量高、生产稳定、管理规范的企业要带头成为见习基地,鼓励见习基地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区财政按余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学员给予生活补贴和每人半年50元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事业单位除外)留用余杭区生源见习学员,且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由见习基地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训练人数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训练费补贴,标准为专业技术类岗位400元/人月,非技术类岗位为150元/人月。
六、实施未就业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
要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毕业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余杭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及时到区人才开发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为其推荐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辅导、岗位信息和三年内代管人事档案等服务。
余杭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9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帮扶,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我区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符合其需求的岗位。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对用人单位接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一定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规定贴息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要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重点帮扶工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就业帮扶工作,加大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发放《余杭区就业援助证》。持有效《余杭区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培训和鉴定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持有效《余杭区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今年按每人每月两项合计300元的标准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持有效《余杭区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今年按每人每月两项合计6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七、建设余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
以余杭人才网为主体,加强与杭州毕业生就业网、杭州人才网、杭州就业网等网站的互联互通,在网上免费提供需求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手续办理、网络招聘和就业创业辅导等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努力降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成本。要加强余杭生源毕业生就业和失业登记信息、外地毕业生来余杭就业信息、大学生见习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余杭区高校毕业生信息库,跨部门共享信息,逐步实现政府各工作部门间有关高校毕业生业务的协同。实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落户等一系列动态信息,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余杭生源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八、继续实行积极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在余杭区落实就业单位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师范类毕业生可以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区重点骨干企业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在余杭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人书面申请、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跨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落户,经区公安分局确认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进余杭落户的,凭《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和原迁出地派出所改签地址后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在余杭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九、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保障
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今年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多层次拓宽就业门路,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的保障和管理,余杭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介补贴和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等所需经费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拓宽视野,实现灵活择业、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就业,通过市场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加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障。要加大督查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