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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设厂责任,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意见》、《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意见》和《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
  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高温、汛期、严寒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相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协调推进
  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生产执法与安全隐患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三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五、加强督查
  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不定期开展督查,推动面上工作。
  六、扩大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镇乡(街道),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每月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材料,请分别于6月10日前和11月20日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9183990,传 真:86144989)。

二○○九年六月五日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意见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农业机械、民爆物品、以及各镇乡(街道)、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着重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职责分工
  本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镇乡(街道)、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区级层面重点行业(领域)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道路交通: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局
  水上交通:区交通局、区港航管理处
  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区安全监管局
  建筑施工、燃气:区建设局
  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贸易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特种设备:区质量技监局
  农业机械:区农业局
  民爆物品:区公安分局、区贸易局
  区国土、工商、卫生、教育、旅游等其他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各镇乡(街道)、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200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26日至9月)
  1.全面清查,从严执法。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集中梳理,分类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营造良好环境。9月份,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完善阶段(10至12月)
  1.深化行动,把握特点。针对第四季度的工作特点,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行为。
  2.搞好总结,完善提高。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行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厉打击,严格执法
  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许可、安全资格证书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从严把关。
  (三)严查事故,推动工作
  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警示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督查,掌握情况
  各地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推进。要搞好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五)统筹兼顾,立足长远
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治、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舆论引导,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要求、典型事例和成效,广泛发动群众。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认真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意见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镇乡(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下列情况进行严格治理: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对有关镇乡(街道)、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有关镇乡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治理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
(1)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全面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安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更加健全,道路通行条件更加完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动车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乡村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及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事故率下降。
(2)深入开展以桥梁和隧道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公路桥梁养护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3)推进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设置及安保专项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建设。
(4)认真做好市区两级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5)开展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驾驶员培训、无证营运等专项整治。
(6)推动建立镇乡(街道)、村层层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8)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学校、企业)创建活动。
(9)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
  2.农机。
(1)治理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订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2)治理拖拉机驾驶培训安全隐患,确保驾驶培训质量。
(3)治理农机维修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农机维修站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维修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等问题。
(4)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
(5)强化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监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和农机维修站点清理整顿等专项治理工作。
(6)深化“平安农机”建设。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3.水上交通。
(1)开展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秩序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农用船进入主干航道和严重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
(2)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和委托经营管理专项治理。
(3)开展水路危险品运输整治专项活动。
(4)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制止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和装卸、船舶运输超载内贸集装箱等违法行为。
(5)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4.矿山和尾矿库。
(1)治理违规开采。对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2)治理违章爆破。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治理露天矿安全隐患。露天矿山要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深凹露天采场要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备专用防洪设施;全面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4)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问题。
(5)加强应急管理。制订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准备物资器材。
(6)全面治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不规范、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
  5.建筑施工。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完善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工作。
(2)重点检查整治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落实情况,按规定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和实施安全交底制度。整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不力的和方案无针对性、未交底就进行施工等违规情况,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相关规定。严格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的管理,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民工学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3)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6.危险化学品。
(1)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2)企业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3)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确定并公布企业分级名单,研究制订全年检查工作计划。
(4)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有关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6)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
(7)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工作。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
(8)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9)加快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制定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工作方案,明确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10)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7.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每季度须对照《烟花爆竹生产(或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企业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直至达到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对不能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和单位要向全社会通报。
(4)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批发经营单位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提高“两签”制度执行率,严格定向采购,严禁仓库超量存储。
(5)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根据季节特点,及时组织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大检查,重点检查批发单位流向登记制度的落实和零售单位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的情况。
(6)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定期组织排查的工作机制。
(7)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从严控制城市建城区、人口密集区、热闹繁华街道、主通道零售单位的布点。
  8.民爆器材。
(1)检查企业的设计图纸、安评证书、验收整改情况等技术资料是否完备,存在的问题是否逐一解决,是否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和长期的工作制度中。
(2)检查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深入整治“四超”,打击“三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企业应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在所有涉爆场所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并实现24小时监控。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导企业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线、专用设备。
(4)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技术装备、救援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及重大险情的报告和举报制度。
(5)督促企业均衡生产,防止盲目开工、突击生产。加强涉爆危险场所的安全守卫,严防民爆物品流失被盗,认真做好节日前停工清理、危险品入库及节日后复工准备等各项工作。
  9.冶金有色。
(1)治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牢问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治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必须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4)治理喷溅和爆炸事故隐患。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要及时排放;严格落实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以及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的防范措施;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严格执行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5)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具备相应资质,选型配套正确,安装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按规程运行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维修保养。
(7)治理“三违”现象。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8)加强应急管理。制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9)加强冶金有色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
  10.机械制造行业。
(1)治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完善问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管理、相关方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
(2)治理违章作业。
(3)治理机电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机械制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铸造、锻造机械、铸造熔炼炉、工业梯台、工业炉窑、空压机、风动工具、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输送机、特种设备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要对变配电系统、低压电气线路、动力配电箱、电网接地系统、防雷接地装置、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治理。
(4)治理危险作业场所。机械制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工业管道、酸碱槽、涂装作业场所、木料场所等危险场所进行治理。印染企业要治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的安全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治理现场管理隐患,加强作业前准备、安全责任分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现场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基础管理。
(5)开展对机械制造、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推动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7)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方面的隐患。
  11.消防。
(1)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管道井封堵、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烟封闭楼梯、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电梯等是否运行正常。
(3)“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是否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通过改造的厂房、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出租房屋。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安全疏散通道、内部隔断、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5)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12.水利。
(1)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问题。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
(2)治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不完善问题。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事故救援演练,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开展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
(3)治理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违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
(4)治理在建工程重点环节安全隐患。
(5)加强重要设备设施和物品安全管理。
  13.电力。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治理隐患整改方案不完善、责任不明确、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检查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要求;输变电设备、发电主设备、发电主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电力二次系统及其安全防护、消防系统维护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特种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临时用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高危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企业建立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治理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符合要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培训不符合要求、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未建立等突出问题。
(4)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重点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14.特种设备。
(1)治理超期未检。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责任。
(2)治理违法生产。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杜绝无证生产和超过许可证允许范围生产。
(3)治理违法使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向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加强应急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5)治理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的问题。制订出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要求。
(6)严肃查处非法生产、未经使用登记违法使用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7)治理压力管道违法制造问题。
  15.教育。
(1)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教育课、组织安全教育周(日)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常规教育情况和安全教育效果、学校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学校制订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情况和结合预案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情况。
(3)重点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超载”和“黑车”非法接送学生现象,加强学生上下车安全的教育管理工作,消除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的卫生状况,食品采购流程、规范管理和销售情况,学校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
(5)重点检查建立校舍和设备设施安全档案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及的校舍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6)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和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建立各有关部门有效合作的综合整治机制,整顿清理学校及周边的非法网吧、彩票点、游戏室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场所。
  16.旅游。
(1)重点治理旅游接待车辆。严厉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和未取得营运证的社会车辆。
(2)加强对旅游景区、住宿饭店、餐馆、交通工具等旅游产品的监管和整治,重点解决企业内部安全标准不完善、制度不建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3)重点治理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落实现场管理、事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等工作措施。
(4)重点治理景区项目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配备使用中忽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旅游景点安全设施“三同时”。
  17.卫生。
(1)重点检查卫生医疗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完善等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2)重点检查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3)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并结合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迅速行动,自查自纠(5月中旬以前)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认真督促,全面推进(5月下旬至9月)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和治理,切实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突出问题和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举措,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既要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治,又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民爆器材、通讯、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突出抓好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要注意加强日常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管理,反“三违”现象,治理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摸清企业安全状况,科学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等措施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
  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意见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围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进一步深化,全民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明显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日益浓厚。
  二、重点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要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的氛围。继续联合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以及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及所取得的成绩。宣传我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宣传全区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宣传安全监管队伍的新风貌、工作的新举措;宣传做好安全生产的有利条件,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宣传,坚持“两点论”,既充分肯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又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困难问题,振奋精神,言危思进,警钟长鸣。
  3.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增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4.广泛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周密策划,及早部署。通过安全生产咨询日、文艺汇演、安全知识竞赛、图版展、应急救援演练、摄影比赛、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开创性地开展一些主题安全教育活动。
  6.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先进典型,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和他们的崇高敬业精神。
  (二)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和推动各地、各行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力争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成功模式。
  2.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深化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在前几年开展全员培训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复训和轮训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
  3.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4.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建设,做到资源共享,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拓展宣传阵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在主要媒体发布重要信息,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
  2.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重要新闻。
  3.完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及时发布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的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宣传教育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区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及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加强沟通,推广经验
  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及时分析形势,进行有效指导。要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与今年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拓宽阵地,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我区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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