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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余杭区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





         余杭区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0]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省市《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正确认识我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近年来,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总体稳定、逐年向好的态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三项指标连续五年逐年下降。但是,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理念尚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基层单位和企业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仍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理念。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不断提升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积极保障。
  3.进一步明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今后三年,确保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每年继续保持“零增长”;确保道路万车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狠抓重点,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突出道路(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与矿山、机械制造、旅游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七大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道路(水上)交通领域。加快推进“平安畅通区”建设,不断深化完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镇乡创建活动,深化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企业)建设,三年内80%以上的镇乡建成平安畅通镇乡,县道以上公路沿线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业)达到交通安全单位的要求。切实抓好事故黑点(段)、临水临崖路段等事故多发地段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黑车”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快“撤渡建桥”工作,整顿规范水路运输秩序。 
  5.消防安全领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监督检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消防安全审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完善消防安全布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加快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水平。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6.建设工程领域。严格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拆迁、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源头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影响大型工程结构稳定和施工安全的各种不利因素。加强地下管道、地下工程、地坑、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预防各类中毒和坍塌事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管,落实重大项目、重要部位、重点环节、事故多发领域(工种)的监控措施,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7.危化与矿山领域。严格落实高危企业准入制度,把好安全审查关。抓好危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与建设,加快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规范矿山生产秩序,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8.机械制造领域。以加强铸造、冲压等机械制造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9.旅游安全领域。以“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基层为主”为原则,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把建设“平安旅游”作为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深入开展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抓好整改治理。全面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0.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以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管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落实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气瓶充装等环节的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镇乡(街道)、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力量,强化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三、强化责任,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1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行政负责人作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其他分管领导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镇乡(街道)、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12.认真履行安委会综合监管责任。区安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安委办要认真做好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责任。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质监、贸易、旅游、交警、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切实负起行业安全生产主管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1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视本单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四、加大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5.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增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危险性较大行业企业必须经安全评价,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审查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按规定进行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16.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伤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黑名单”制度,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
  17.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提高企业自主创安、保安能力,从源头上促进企业本质安全的治本之策。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通过三年努力,全区矿山、危化生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达到市级以上标准化要求。
  18.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要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追究等手段,严肃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制”。 
  19.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镇乡(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20.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为主体,依托企业建立危化、矿山、消防、交通、工程、隧道和烟花爆竹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加快救护基地、消防训练基地、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编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挂钩,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和构建企业工伤预防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五、强化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措施
  21.保障安全生产有效投入。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按照全区常住人口数人均不少于3元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宣传教育培训等。要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依法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适时增加人员编制。监管任务较重的区级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开发区安监队伍建设,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配足配齐监管力量,提高履职能力,使其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适应。工业产值在50亿元及以上的安全生产重点镇乡(街道)、开发区应配备5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员,其他镇乡(街道)、开发区按不少于3名配备,并确保在年内到位。要保持镇乡(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镇乡(街道)、开发区调整安全监管员时,应当提前征求区级安监部门的意见。行政村(社区)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员队伍建设。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区内各新闻媒体要主动服务安全生产大局,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对各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要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镇乡(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每年举办1-2期专题培训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严格实行新进职工厂级、车间、班组的三级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通过三年努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员工培训率达100%。
  24.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以及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25.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镇乡(街道)、开发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乡(街道)、开发区,其党委、政府要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的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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