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建设局、区财政局拟订的《余杭区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2011年第1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杭区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改善物业行业发展环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鼓励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培养物业企业优秀人才,创造和谐稳定的居住生活环境,现就扶持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资金来源和用途
每年由区财政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改善物业行业环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鼓励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培养物业企业优秀人才。
二、扶持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及2000年以前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当年经区物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其在我区缴纳综合服务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由区财政通过项目形式予以全额补助。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除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及2000年以前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外),当年经区物业主管部门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的,按其在我区缴纳综合服务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补助比例为100%,考核等级为良好的补助比例为70%,考核等级为合格的补助比例为50%。
(三)物业服务企业所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物业培训、宣传以及表彰奖励等行业管理活动。
(五)物业服务企业吸纳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的,按余劳社〔2009〕107号文件精神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六)物业服务企业安排持证人员在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岗位就业的,按余劳社〔2009〕93号文件精神享受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七)鼓励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余劳社〔2010〕45号文件精神享受财政补贴。
三、扶持资金申报与拨付
(一)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拨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建设局提交《物业服务扶持资金申请资格确认表》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区建设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及考核情况进行资格确认。
物业服务企业经区建设局申请资格确认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区财政局提交经区建设局确认的《物业服务扶持资金申请资格确认表》、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住宅类物业税收报表及纳税凭证(或专项审核报告)、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区建设局和区财政局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归口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分管区长审批后,由区建设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或奖励资金文件。
(二)行业管理专项经费申请程序
区物业主管部门年初制定全年的物业管理培训、宣传以及表彰奖励计划,报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分管区长审批后组织计划实施和经费拨付。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计划适时开展物业管理培训、宣传以及表彰奖励等活动。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本实施意见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关于印发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9〕9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附则
1.物业服务企业一旦退出物业服务的,则不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2.余杭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办法另行修订。
3.本意见自
附件:1.物业服务扶持资金申请资格确认表
2.物业服务优秀(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资格确认表
附件1:年度物业服务扶持资金申请资格确认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 (盖章)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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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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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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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住宅小区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面积 (平方米)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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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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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业主管部门资格确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项目类别”一栏中,填: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2000年以前普通住宅小区;其它普通住宅小区。
“考核情况“一栏中,填:优秀;良好;合格。
附件2:物业服务优秀(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资格确认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 (盖章)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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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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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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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项目 获奖情况
| 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获奖年度 | 项目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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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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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业主管部门资格确认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获奖等级”一栏中,填:市优秀;省示范;国家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