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经发局拟订的《余杭区2011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余杭区2011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把节能工作作为推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加强节能目标管理,扶持节能环保产业,推广低碳节能技术,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持续发展之路。
二、节能目标
按照杭州市下达的我区“十二五”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8%以上的总体目标,确定2011年全区节能目标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3.8%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5%;能耗总量控制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6%以上;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6%以上;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业单位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
三、重点工作
1.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结构节能。立足余杭实际,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信息电子、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医药、家纺服装等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能源消费强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非化石清洁能源比重。一是严控增量。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凡新增年综合用能3000吨标煤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或变压器增容500千伏安以上,或新增锅炉容量4吨/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一律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未进行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电力部门不得办理增容手续和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二是优化存量。在2010年对42家高能耗企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基础上,今年继续对69家年耗能2000吨以上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区规模企业平均能耗的企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万元增加值能耗“双控制”,形成推动企业结构调整的倒逼机制。继续开展高能耗落后产能关停转迁工作。
2.开展节能技术进步,推广工程节能。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利用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测试、热平衡测试等有效技术手段,发挥财政杠杆效应,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开展工业窑炉、电机、照明等主要耗能设备的技术改造升级。由区经发局会同质监余杭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重点开展工业锅炉节能、照明系统节能等项目,大力推广分层燃烧、富氧(纯氧)燃烧、烟气余热利用、高效照明器具、路灯节能设备等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全年完成40家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的电平衡测试,提高企业用电管理水平,促进电能合理利用;开展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开展25家重点用能单位和5家公共建筑(公共机构)的能源监察,督促有关单位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3.加强电网建设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电网节能。区供电局要加大新农村电气化、现有供电线路改造等电网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电网输电能力,完善电网结构,减少线损率,有效解决低电压、三相负荷不平衡等问题,降低低压台区的损耗,建设能满足余杭未来经济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督促用电单位加快淘汰S7变压器等落后用电设备,推广应用S11以上节能型变压器、节能型电器设备和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照明等节能节电技术和产品,提高终端用电效率。
四、非工业重点领域节能
1.建筑领域节能。区建设局要全面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规范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努力打造节能精品建筑;组织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等太阳能利用工程,积极探索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机制,提高建筑节能水平。选择代表性建筑节能应用示范项目(如预拌沙浆应用试点)开展现场观摩,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运用,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空调节电技术、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建筑防水技术、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技术、新三级钢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照明节电技术等10项建筑节能技术。
2. 旅游商贸行业节能。区风景旅游局、贸易局要开展三星级及以上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宾馆饭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大型超市商场的节能目标管理,万元营业额电耗同比下降3.2%以上。大力推广节能灯、变频调速、余热利用、地源(空气源)热泵等节能设备和太阳能等绿色能源的应用,推行采暖制冷分层、分区控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公共区域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继续推进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3.公共机构节能。按照《余杭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余杭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公共机构能耗标准,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技术节能和节能成效等五个方面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区能源监察大队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监察工作,对超标用能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实时上报能耗数据,分析查找节能空间和潜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绿色照明、节能空调、太阳能等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和能耗数据要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同比下降2%以上。
4.交通运输节能。区交通局等部门要实施公交优先优行战略,按照“零换乘”目标,加大公交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发班密度,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应用科技手段开展道路运输结构优化和智能交通建设。优先发展环保车辆,以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降低单位运输能耗;确保全区所有危化品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安装GPS。现有市政道路照明系统2012年底前完成节能改造,新建市政道路照明工程同步安装路灯节电装置。交通运输行业实现单耗节油2.1%以上。
5.全社会节能。多管齐下,促进全社会参与节能工作。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管理,按照年节电(节能)3%以上要求开展工作。重点做好绿色照明等方面节能改造,推广紧凑型荧光灯、细管荧光灯、LED高效照明产品、电子镇流器、热泵系统等节能技术,不断提高高效照明器具覆盖率。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根据各地的产业结构、能源消费强度、节能潜力等因素,制定年度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并纳入年度评价考核范畴。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能源计量、统计、监察与公布制度;根据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实行奖优惩劣,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层层落实到位的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依法节能,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节能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年用电1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的监管。
2.健全完善节能管理网络。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做到部门协同一致,政企良性互动。要建立健全部门节能管理协同网络,整合协调区经发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等部门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节能管理机制,为节能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政令畅通、指挥统一。要健全完善企业节能管理网络,重点开展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能源管理员和统计员队伍建设,真正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3.积极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广泛持久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做好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