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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关于积极推进2011年“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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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城管办拟订的《关于积极推进2011年“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积极推进2011年“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数字城管”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2011年工作计划和“十二五”规划建议,现就关于积极推进2011年“数字城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城市化引领”和“环境立区”的战略部署,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加快城市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监管有机衔接的“数字城管”系统,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管理流程再造,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构建标准统一、资源共享、适应余杭城市管理要求的“数字城管”体系,使之成为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有效平台,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2011年,尚未推行“数字城管”的街道、组团中心镇、副城中心镇要构建“数字城管”平台,争取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他镇乡可结合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实施。2010年前已经投入运行的城区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余杭镇“数字城管”系统要根据本区域城市化推进需求进一步完善功能,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率、处置率和解决率。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1.工作职责。“数字城管”区级网络监管平台,上与市级网络系统链接,下与镇乡(街道、开发区)“数字城管”平台链接,对全区“数字城管”工作进行实时监管和系统分析,为综合考评提供依据。区“数字城管”平台负责临平城区“数字城管”信息的接收、处置及评估,保障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同时,按照“统一受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级平台负责指导督促镇乡(街道、开发区)“数字城管”平台开展工作,加强监管和考评,落实“数字城管”的协调指挥、信息接收、问题派遣、跟踪核实、督办考核、处理反馈和综合分析。镇乡(街道、开发区)平台要建立相应的指挥、监督机构,负责本级平台“数字城管”问题的派遣、监督、协调、反馈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2.工作要求。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用适度”的要求进行“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借鉴杭州主城区等地的成功经验,有效整合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基础数据,防止重复建设,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城市管理服务效能的最大化。已经开展“数字城管”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统一各项标准,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拓展管理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余杭镇作为全省“数字城管”的首个“镇级”平台,要借鉴城区及相关先进城市做法,进一步创新发展,不断总结成功经验,为其他镇乡、街道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提供标准规范和借鉴依据。
  四、实施标准
  “数字城管”的特点是精确、高效,量化城市管理对象,细化城市管理行为,实现城市管理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管理流程包括信息采集、登记立案、处置执行、核实验收等。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
  1.设置标准。“数字城管”应当按照指挥、处置、监督、考评“两轴”分离原则设置管理服务平台。我区将采用区级设立指挥监管综合平台,在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分设“指挥分平台”和“监督分平台”,实行“统一接纳、区级受理、分级派遣”的模式。
  2.技术标准。“数字城管”应当建立在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空间信息系统基础上,采用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进行管理。城市部件、事件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按照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划》(CJ/T213-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J455-2005))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容函〔2006〕59号)等标准和规范实施。
  3.立结案及考评标准。各相关镇乡(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制订的《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立结案标准》(DB33/1059-2008)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评价规范》(DB33/1060-2008),规范立结案,强化绩效考核评价,不断提高“数字城管”的及时解决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协调高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进一步理顺“数字城管”工作体制。区级成立区推进“数字城管”工作协调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吴伟斌任组长,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办)局长(主任)朱根祥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办)、区信息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公司、有关镇乡(街道、开发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由区城管办副主任金云平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镇乡(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本单位“数字城管”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领导、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推进工作。
  2.落实资金保障。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保障“数字城管”工作必需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要将“数字城管”系统建设作为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要统筹安排好城市管理中相关事件处置所需的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3.强化部门技术支撑。为切实做好“数字城管”推进工作中的各项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优势做好相关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数字城管推进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办)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系统保障工作;区建设局负责提供相关镇乡(街道、开发区)1:500数据地图;区信息中心负责数字城管网络对接及其他技术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镇乡、街道做好“数字城管”推进工作的相关保障和服务。
  4.健全监督考评体系。相关镇乡(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综合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从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等各个层面,实现对辖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绩效考评。要积极引入社会评价和监督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评价和监督。同时,要将镇乡(街道、开发区)和涉及部门的“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数字城管”建设推进工作是打造现代都市的必要措施,是实现城市精细管理、促进城市管理提档升级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城管”建设推进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数字城管”建设推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强化保障,统筹协调,狠抓落实。
  2.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数字城管”建设的内容,制订具体工作举措,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全力推进。
  3.加强协作。“数字城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协同、左右配合、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建设过程中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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