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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2011-2012年余杭区锅炉节能工程实施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经发局、区财政局、质监余杭分局共同拟订的《2011-2012年余杭区锅炉节能工程实施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2011-2012年余杭区锅炉节能工程实施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锅炉节能工程,现根据《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和杭州市政府《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6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我区在用锅炉现状及节能工程意义
  我区消耗一次能源的在用各类锅炉1158台,总体平均运行热效率约为65%,低于国家标准10个百分点(其中:热电锅炉21台,运行热效率平均70-75%左右;工业锅炉781台,运行热效率平均60%左右;有机热载体锅炉184台,运行热效率平均不到65%)。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可以实现锅炉的节能减排。按照全区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提高5%测算,我区具有年节约标准煤10万吨以上的潜力。实施锅炉节能改造工程,将有效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    展,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综合运用政府规划、法律规范、技术推广、政策激励等手段,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积极性。通过实施锅炉改造,全面推广节能技术,提高锅炉运行管理、节能降耗的综合水平,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促进我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三、工作目标
  围绕余杭区“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的总体目标,以节能为主线,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重点,加大锅炉技术改造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工业锅炉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余热回收技术、循环流化床技术、水煤浆燃烧技术、链条炉分层燃烧技术、锅炉水处理技术等,力争到2012年实现全区80%在用工业锅炉达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954-2008)规定的国家标准。
  (一)按照“产业集中、产能集聚”的原则,增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辐射力,实现新增集中供热200蒸吨/小时,预计年节约标煤3万吨。
  (二)推动全区蒸发量1T/h(含)以上184台有机热载体锅炉余热利用的改造,重点抓好120万大卡(1.4MW)以上有机热载体锅炉余热回收利用的技术改造,预计年节约标准煤约3万吨。在化工、冶金等行业积极推广余热利用技术,重点推广安装余热锅炉,预计年节约标准煤1万吨。
  (三)全区热电企业要立足现有条件,积极推进热电锅炉的节能改造。同时立足长远,通过企业搬迁整合资源,加快产业升级,用科学节能统筹各种节能举措,实现节能降耗效益的最大化。2年内推进崇贤热电(3台)、塘栖热电(4台)总蒸发量300T/h热电锅炉的节能改造,积极引用循环流化床燃烧方式,按照提高热效率8%测算,预计年节约标准煤3万吨。
   (四)完成蒸发量2T/h(含)以上192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普查工作,对其中热效率较低、经济运行水平较差的锅炉实施热工性能测试分析,指导企业提高经济运行水平或实施技术改造。按照热效率平均提高5%测算,预计年节约标准煤约2万吨。
  (五)对蒸发量0.5T/h(含)以上1 T/h以下的363台在用工业锅炉实施水质监测,使其基本处于无垢运行状态。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规划、企业为主、部门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区工业锅炉运行实际,以推广成熟技术为主,多管齐下推进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具体工作由区经发局、质监余杭分局按照相关分工各自负责。
  (一)推广链条炉分层燃烧技术
  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蒸发量2T/h(含)以上链条炉运行状况的普查工作,同时完成技术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订;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184台2T/h  (含)以上锅炉(包括有机热载体锅炉)加装链条炉分层燃烧装置。
  (二)加大热电锅炉节能改造力度
完成7台热电锅炉的改造,其中2011年完成3台,2012年完成4台。
  (三)建立能源监测数据库
  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2T/h(含)以上192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普查工作,建立余杭区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数据库,数据采集指标参照《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954-2008)执行。
  (四)做好在用锅炉水质监督工作
  加大对在用工业锅炉的水质处理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督促、指导用户做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对介质超标或水垢厚度超过1.5mm的,责令企业整改。努力实行全区90%的在用锅炉处于基本无垢运行状态。
  (五)严格锅炉能效指标的审查把关
  严格新增锅炉行政审批,重点把好五个环节:锅炉产品的热效率指标,实际使用燃料与锅炉是否匹配;锅炉燃料的含硫等排放指标是否符合环保标准;锅炉水处理设施是否完备;锅炉尾部余热利用是否充分;新增锅炉房是否属于集中供热范围。
  (六)加强教育培训力度
  2年内对企业法人代表、司炉工、锅炉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节能法规、锅炉节能技术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锅炉经济运行技术的水平。
  五、   改造实施程序
  (一)组织动员,明确工作要求
  组织召开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全区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动员会议,确保锅炉节能工程的工作目标、资助政策、工作要求传达到各锅炉使用单位,发动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开展锅炉节能工作。
  (二)组织热工测试,明确整改意见
  质监余杭分局组织1T/h(含)以上锅炉热工测试,针对锅炉运行情况,按照《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954-2008)标准进行,主要测试锅炉热效率、排烟温度、炉渣含碳量、过剩空气系数、炉体表面温度等参数,测试单位应逐台出具检测报告,并明确是否整改,提出整改意见。
  (三)拟订改造方案,申报备案登记
  锅炉使用单位根据热工测试结果、整改意见,对在用锅炉节能情况拟订改造方案,实施前将改造方案申报质监余杭分局备案登记。
  (四)实施节能改造,达标财政资助
  锅炉改造前后的热工测试检测费由政府承担。经整改后锅炉正常运行3-4个月再次组织热工测试,由测试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改造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达到改造要求的项目,区财政予以一定资助(具体见附件《余杭区锅炉节能工程改造项目财政资助办法》)。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余杭区锅炉节能工作协调小组,由区府办张锋任组长,区经发局张坚强、质监余杭分局范文涛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 、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监余杭分局),范文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节能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做好锅炉节能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技术研究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锅炉制造企业、从事节能改造的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锅炉节能改造的技术研发工作,加大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
  (四)加强经费保障
   区财政对开展锅炉经济运行情况普查、建立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数据库等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锅炉热效率提高5%以上的锅炉节能改造项目,按照投资额15%的比例予以资助,具体按《余杭区锅炉节能工程改造项目财政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余杭区锅炉节能工程改造项目财政资助办法》


附件:

          余杭区锅炉节能工程改造项目财政资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锅炉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在用锅炉达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规定的国家标准,强化锅炉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按照《节约能源法》要求,特制定财政资助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用途
  区财政在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我区实施锅炉节能改造项目的资助和相关工作经费。
  二、支持范围
  (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在用锅炉实施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循环流化床技术、链条炉分层燃烧技术、锅炉水处理技术等进行节能改造,并达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954-2008)标准,热效率提高5%以上的使用单位,具体包括:
  1. 蒸发量1T/h(含)以上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实施余热回收利用改造,安装余热锅炉项目。
  2.热电企业热电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改造项目。
  3. 蒸发量1T/h(含)以上经济运行水平较差的锅炉使用单位根据测试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4.蒸发量0.5T/h(含)以上1 T/h以下的锅炉使用单位实施水处理技术等改造项目。
  5. 蒸发量2T/h(含)以上锅炉(包括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加装链条炉分层燃烧装置项目。
  (二)对开展锅炉经济运行情况普查、建立锅炉经济运行数据库及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和司炉工、锅炉房安全管理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资助标准
  (一)采取燃烧技术改造、热效率提高5%以上的节能项目,按照投资额15%的比例予以资助(依据改造后的热工测试报告)。
  (二)改造前后的锅炉运行情况按照《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954-2008)标准进行的热工测试(国家核准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检测费由区财政承担。
  四、资金申报和拨付
  (一)锅炉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备案制,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申请财政资助的项目实施前需将项目方案报质监余杭分局备案。项目完成后由专业机构对经整改后的锅炉(正常运行3-4个月)是否达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标准要求进行热工测试,由测试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二)有关单位在申请财政资助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余杭区锅炉系统改造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表一);(2)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  (3)由专业机构测试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4)项目投资明细清单(表二),相应凭证及在建工程明细帐页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6)单位项目实施总结;(7)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盖企业公章;(8)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质监余杭分局、经发局、财政局各1份),报质监余杭分局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三)区经发局、质监余杭分局、区财政局对当年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审核,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和金额。
  (四)按照事前公示要求,在资助资金下达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内异议的,报分管区长审批同意后,由区经发局、质监余杭分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财政资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有关项目监察审计、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按照《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发[2009]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规使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追缴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涉及的补助政策与我区其他项目政策中财政补助就高享受一次,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本办法由区经发局、质监余杭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至2012年底。 

  表一:余杭区锅炉系统改造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表二:余杭区工业循环经济财政资助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表一:

 余杭区锅炉系统改造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项目名称

 

电话

 

地址

 

项目主要内容

 

原设备名称、规格、技术参数

锅炉类型

 

 

改造设备名称、规格、技术参数

锅炉类型

 

锅炉额定热功率

 

锅炉额定热功率

 

锅炉热效率

 

锅炉热效率

 

 

 

 

 

 

 

 

 

 

 

 

 

 

 

 

 

          

年节约标煤(吨)

项目投资额(附资金清单

 

 

万元

申请资助额

 

 

                万元

 

镇乡(街道)初审意见

 

 

 

 

 

盖章                    

 

 

 

 

 

 

 

 

 

 

 

 

 


表二:

   余杭区工业锅炉系统改造财政资助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设备名称

数量

发票入帐

时间

记帐凭

证号码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账户处理

付款情况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入账金额

已付

未付

凭证号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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