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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任务
  (一)清理范围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规定、意见、批复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任务
  通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废止、失效、修改或者其他处理意见,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布工作,原则上要在2010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需要废止、失效、修改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此之前完成废止和修改等程序。对一时难以完成修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加以修改。
  二、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认真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制度建设能够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与省、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存在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先停止文件有关内容的执行,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完成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还应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同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注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引导公众参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要通过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时间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清理,提出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等清理意见。由多个部门联合起草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要牵头做好清理工作,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和研究。此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请于9月10日前报区法制办,逾期不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我区将统一公布废止。区法制办对各清理责任单位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修改等处理意见,于9月底前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于9月底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以及电子文本报送区法制办。
  四、清理工作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抓好落实。各清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二)认真细致,确保质量。各清理单位对每件规范性文件都要认真审查,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要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内容,搞好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主动协商,统一意见,确保清理工作质量,防止经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仍存在合法性、适应性和协调性等方面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各镇乡、街道、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意见汇总等工作。对于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区法制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区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Ο一Ο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文件制定单位

 

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

总计 

一、继续有效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备注

 

 

 

 

 

 

 

 

 

二、废止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废止日期

备注

 

 

 

 

 

 

 

 

 

 

 

 

三、宣布失效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宣布失效日期

备注

 

 

 

 

 

 

 

 

 

 

 

 

四、修改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修改日期

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区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文件制定单位

 

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

总计 

一、继续有效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备注

 

 

 

 

 

 

 

 

 

二、废止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废止日期

备注

 

 

 

 

 

 

 

 

 

 

 

 

三、宣布失效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宣布失效日期

备注

 

 

 

 

 

 

 

 

 

 

 

 

四、修改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修改日期

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3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文件制定单位

 

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

总计 

一、继续有效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备注

 

 

 

 

 

 

 

 

 

二、废止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废止日期

备注

 

 

 

 

 

 

 

 

 

 

 

 

三、宣布失效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宣布失效日期

备注

 

 

 

 

 

 

 

 

 

 

 

 

四、修改文件

   (合计 件)

序号

名称

修改日期

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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