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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余杭区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余杭区民用液化石油气
           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液化石油气管理秩序,防止各类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发生,保障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综合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构建平安余杭、和谐余杭、品质余杭的要求,强化民用液化石油气全环节监管,推动液化石油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通过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解决当前存在的液化石油气掺杂掺假、充装报废钢瓶、使用超过检验周期的钢瓶等突出问题,加快我区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报废更新工作;通过对充装单位、经销单位、运输环节的专项整治,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生产流通市场秩序;通过规范市场,着力治本,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液化石油气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余杭区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公室副主任张锋任组长,质监余杭分局局长曹云根任副组长,质监余杭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工商余杭分局、区贸易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监余杭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1日一2010年8月15日)
  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以及整治措施和要求。
  2.集中整治阶段(201O年8月15日一2011年9月30日)
  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加强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调查研究,依法履职,加强合作,加大查处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3.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一2011年12月31日)
  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屡教不改的企业从严、从重给予处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
  五、职责分工
  1.质监余杭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宣传工作,严肃查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螺丝瓶”更新报废速度和“二甲醚”检测项目建设,定期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
  2.区安全监管局: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3.区建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合理布点,严格实行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和供应许可管理,坚决取缔无合法手续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4.区城管执法局:对未经批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加大整治和处罚力度。负责对为无证经营燃气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的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点进行查处。
    5.区交通局: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加大对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及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拦截报废钢瓶和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流入本区。
    6.工商余杭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7.区贸易局:加强对废品市场废旧钢瓶的管理,严禁废品市场擅自处理报废的“螺丝瓶”、“安吉瓶”,加大对报废钢瓶处理有关知识的宣传。
  8.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出台措施,对将住房、经营用房等场所出租给无证液化石油气经销点、供应站的产权所有人进行法律追究。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非法经营、掺杂二甲醚、改造报废钢瓶的犯罪案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9.区财政局:做好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必要的资金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液化石油气安全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全面构建和谐、平安余杭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专项综合整治的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专项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扎实推进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部门要把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与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对策措施,确保达到整治质量和整治效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强化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要组织对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部门要把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并建立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群众参与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余杭区民用液化石油气专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余杭区民用液化石油气专项综合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锋(区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曹云根(质监余杭分局)
  成  员:范文涛(质监余杭分局)
  李国敏(区安监局)
  方忠明(区城管执法局)
  胡家胜(区建设局)
  费跃忠(公安余杭分局)
  严林福(区交通局)
  蒋红燕(工商余杭分局)
  俞再国(区贸易局)   
  梅建胜(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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