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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

 

 
  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区委《关于切实加强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区委[2003]87号)和《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城区作贡献的意见》(区委[2008]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大力推进区域科普事业深入发展,确保创建浙江省和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中国科协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以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科普工作制度化、群众化、社会化、经济化;促进全区科普设施完善,科普手段先进,科普组织网络健全,科普志愿者队伍壮大,科普工作实效性不断增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身科学素养和科学管理、决策水平明显提高;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使科技对全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幅上升。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组织领导
  建立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姜  军
  副组长:戚建国、寿伟义
  成  员:厉息安(区委办)
  朱丁伟(区府办)
  沈  钢(区科协)
  吴文星(区委组织部)
  陈  弘(区委宣传部)
  朱  勤(区效能考评办)
  俞评忠(区发改局)
  王  铮(区教育局)
  梁福根(区科技局)
  梅建胜(区财政局)
  何军芳(区人事局)
  李聚忠(区劳动保障局)
  洪  平(区农业局)
  丁银华(区文广新局)
  梅彩菊(区卫生局)
  李万民(区人口计生局)
  沈丽月(区环保局)
  李国敏(区安监局)
  张振华(区总工会)
  李江武(团区委)
  柴燕萍(区妇联)
  徐奎龙(区科协)
  桂祖武(区委党校)
  竺淑贞(城乡导报社)
  宋  菁(区广播电视台)
  张洪法(运河镇)
  沈国峰(乔司镇)
  周黎翔(塘栖镇)
  沈春松(仁和镇)
  高国昭(崇贤镇)
  沈建富(余杭镇)
  孙春华(闲林镇)
  王  兵(仓前镇)
  李元宵(中泰乡)
  阮晓东(良渚镇)
  许国华(瓶窑镇)
  李文泉(径山镇)
  沈梅良(黄湖镇)
  姚杭平(鸬鸟镇)
  毛传坤(百丈镇)
  吴永铨(临平、东湖街道)
  朱国民(南苑街道)
  朱成利(星桥街道)
  陶  豫(五常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协,由徐奎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农业局、区人事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科技局、区科协等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同时,其它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创建工作联络员。
  四、工作任务
根据《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与《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详见附件)。
  五、工作步骤
  根据省科协与中国科协办公厅通知精神,创建分两步实施。2010年创建浙江省科普示范区,2011年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
  创建阶段划分:
  (一)创建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
  1.完成创建基础条件评估工作,提交创建申请;
  2.编制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任务。
  (二)创建省科普示范区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0月)
  对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与《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根据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全面实施完善科普设施、健全科普网络、开展科普活动等各项创建工作,并对创建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
  (三)迎接创建省科普示范区考评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进行查漏补缺和自查自评,迎接省科协的评审验收。
  (四)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0月)
  1.总结创建省科普示范区工作经验,完善创建方案和任务分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2.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先进;
  3.加强创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4.对照创建标准、测评标准与实施方案等,完善各项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创建成果。
  (五)迎接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011年12月)
  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力做好迎接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考评验收各项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区财政负责落实创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科普设施(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室)建设及创建自评、申报、宣传、迎检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活动是深入贯彻科教兴区战略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又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要把创建活动列入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按区统一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
  创建工作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各个方面,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全国科普示范区的创建标准,进一步增强科普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科协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主力军的作用,认真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科普活动,落实好各项创建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将创建工作同本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想方设法抓好工作落实,各基层科协和社区、村,要建立健全各项科普工作制度,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促进创建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大投入,打造环境。
  由于创建工作点多、面广、时间较长,各相关部门在保证人员、措施到位的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科普专项经费要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区财政安排创建专款,主要用于科普设施建设和保障重大创建活动开展,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创建专款的使用管理。各单位要立足自身条件,加大对基层科普设施和科普活动的投入,切实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以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主题,大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宣传科学发展观,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实施成效,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动态报道,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典型的先进经验,促进全区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建氛围。
  (五)严格考评,激励先进。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各创建单位以及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
  1.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任务分解;
  2.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3.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先进集体(个人)评比条件;
  4.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材料准备。


附件1

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分值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1.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20分)

1-1党政领导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1. 认真贯彻落实《科普法》,积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2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区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

 

2.有科普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党政议事日程。

2

区委办、政府办、科协

 

3.当地党政部门颁布指导和落实科普工作具体事项的政策文件。

2

区委办、政府办、科协

 

4.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每年听取科普工作汇报1次以上。

2

材料审核

区委办、政府办

 

5.分管领导每个季度听取科普工作情况汇报1次,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区委办、政府办、科协

 

6.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科普活动。

1

组织部、科协

 

1-2健全协调领导制度

1.健全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机制或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分),有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分解方案(2分)。

3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科协

 

2.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机构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

1

科协

 

1-3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

1.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2分),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1分)。

3

材料审核

区委办、政府办、区效能考评办

 

2. 每年表彰和奖励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组织和个人。

2

科协

 

2.围绕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工作成效显著(28分)

2-1主题突出,内容丰富

1. 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确定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科协、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 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教育与活动紧扣工作主题。

3

教育局、农业局、劳保局、组织部、人事局

 

2-2积极开展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 教育、科技、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内外科技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或科技竞赛等活动,在校中小学生参与率高于全省(区)平均水平。

1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教育局、科技局、团区委、科协

 

2. 建有3-5所县(区)级青少年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校参与科普活动的学生不少于90%;在中小学普遍推广探究式学习方法,重视基础教育阶段科学课程教育质量。

1

教育局、科协

 

3.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社区科普活动室等为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服务。

1

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4. 有稳定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科技辅导员队伍,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

1

教育局

 

2-3积极开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共同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制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学大纲。

2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农业局、科技局、教育局

 

290%以上的乡镇(含乡镇企业)干部每年接受科技培训,80%以上的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劳动力每年接受科技培训。

1

组织部、农业局、党校、各乡镇(街道)

 

3.充分发挥好农广校、农函大等科技教育机构在农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1

农业局、科协

 

4. 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惠农带头人在农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大力发展科普惠农服务站。

2

科协、各乡镇(街道)

 

5. 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面向农民的科技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1

宣传部、科技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科协

 

2.围绕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工作成效显著(28分)

 

2-4积极开展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社会保障、工会、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等。

1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劳保局、总工会、科技局

 

2. 90%以上的街道、社区干部每年接受各类科普培训和科普教育不少于40学时,城镇80%以上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50学时。

1

各乡镇(街道)、劳保局

 

3.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掌握1-2项适合再就业的生产技能,其中一批人

走上工作岗位。

2

各乡镇(街道)、劳保

 

4.能够充分发挥好社区科普学校等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2

各乡镇(街道)

 

5.在企业中开展青工职业技能比赛、岗位能手、“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

1

劳保局、总工会

 

2-5积极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行动

1. 组织、科技等部门共同制定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教育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公务员配发科普读本。

2

材料审核

组织部、人事局、劳保局、科技局

 

2. 每年组织2次以上针对县(市、区)直属部门干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

1

组织部、党校、区科协

 

3.组织公务员参与各项科普教育活动。

1

人事局、科协、各乡镇 (街道)

 

4. 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等,举办各种提高科学素质的读书活动及知识竞赛。

1

宣传部、机关党工委、党校、劳保局

 

3.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35分)

3-1组织机构

1. 县(市、区)科协独立建制(1分),依照章程民主办会(1分),按期换届(1分)。

3

材料审核

科协

 

2. 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科普组织健全,并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80%以上的乡镇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

各乡镇(街道)

 

3. 县(市、区)建有学会、协会并能定期开展工作(1分),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协组织(1分)。

2

科协

 

3-2科普队伍

1. 建有30人以上的专家科技服务团或讲师团(1分);有条件的建立县级科普工作队,定期开展科普服务工作(1分)。

2

农业局、科协

 

2. 有稳定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科普志愿者队伍(1分),并经常开展各种科普活动(1分)。

2

科协、各乡镇(街道)

 

3. 80% 以上的行政村有科技带头人、科技示范户和科普员,形成以科技致富能手为主体的农民科普队伍。社区建有10人以上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2

各乡镇(街道)

 

3-3科普经费

1. 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1分),并如期到位(1分)。

2

材料审核(第2项为一项否决项)

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科普专项经费明显高于同等条件地区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具体指标人均科普经费不低于1.2元。

4

财政局

 

3. 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另有财政经费保障。

2

财政局

 

4. 鼓励多元化社会资金投入,支持科普事业。

2

科协

 

3-4科普设施

1. (市、区)建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1分),科普活动经费有保障(1分)。

2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科协、教育局

 

2.科普场馆等设施建设已经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

发改局、财政局

 

3. 主要公众活动场所建有3处以上科普画廊。

1

科协

 

3.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35分)

3-4科普设施

4. 所有城区街道和80%以上的乡镇建有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设施,配有科普宣传设备(1分)。60%以上的社区、村有专用或合用科普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1分)。

2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科协、各乡镇(街道)

 

5. 科普画廊(宣传栏)的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1分),有条件的每月更新一次(1分)。

2

科协、各乡镇(街道)

 

6. 区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不少于2处。

1

科协、教育局、科技局

 

7.(市、区)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

1

教育局

 

3-5服务能力

1. 保证县(市、区)科协开展科普工作的办公、通讯、宣传、网络等设备配置齐全完好,配有科普宣传车辆。

1

科协

 

2. 有对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并实施。

1

科协

 

4.形成科普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17分)

4-1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

1. 每年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举办科普宣传周(月)、科普日、科普之冬(春)活动,并覆盖所有乡镇、街道。

3

 

材料审核

 

宣传部、环保局、科技局、卫生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2. 开展“科教进社区”等经常性科普活动,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 ,街道(乡镇)每季度不少于1次,社区每月不少于1次。

3

科技局、团区委、科协、各乡镇(街道)

 

4-2大众传媒科普宣传

1. 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设有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

2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城乡导报、广电台

 

2. 在互联网上建有科普网站(网页)。

1

科协

 

4-3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

1. 为社会力量兴建科普设施、兴办科普事业提供有利条件。

2

科协

 

2.当地科协、教育机构、高新科技街道、科技示范基地等共建科普展教资源(1分),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优势开展公众科普活动(1分)。

 

2

教育局、科技局、科协

 

 

4-4科普示范体系建设

1. 建有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

1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宣传部、科协

 

2. 在农村每年培育科技示范户不少于100户。在城区每年评选社区科普示范家庭数不少于100户。

1

各乡镇(街道)、科协

 

4-5科普工作氛围

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市、区)常驻人口的70%以上;辖区内无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公众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

2

宣传部、安监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特色指标(20分)

指标名称

          

分值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表彰奖励(8分)

1-1获得全国、省级科普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

每获得一项全国或省级科普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得1分,最高得3分。

3

材料审核

区科协

1-2年度考核

在县(市、区)年度工作考评中,科协工作排列前15名。

3

区效能考评办  区科协

工作能力与创新(12分)

 

2-1成功承办国家、省大型科普活动

每承办一次国家、省大型活动,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充分肯定得1分,最高得3分。

3

材料审核

政府办

区科协

2-2典型经验

及时总结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典型经验,并在地市级推广得1分,在省级推广得2分,在全国推广得3分。

3

各单位

2-3工作创新

承担国家或省级机构的科普研究课题或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在科普工作方式、手段和科普设施建设上有所创新。

3

实地审核

听取汇报

实地考查

区科协

2-4吸纳社会资源

获得社会对科普事业投资的总额与获得的同级财政拨款的比例达到1:3,得1分;达到2:32分;达到1:1以上,得3分。

3

 

区科协

2-5示范辐射作用

与周边县(市、区)开展交流合作,实现科普资源共享。

2

区科协

 

附件2

 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序号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间

1

准备申报材料,向省科协提出创建申请。

区科协

3月前

2

制定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4

3

召开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暨创建工作动员会议,明确任务分解与责任。

领导小组

7月初

4

汇总各单位创建工作具体落实计划与措施,建立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工作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中旬

5

各成员单位围绕创建测评标准和任务,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

7-10

6

举办一期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联络员培训班,并进一步细化任务,统一标准。

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下旬

7

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领导小组

8月上旬

8

围绕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工作,以各牵头部门为主,开展各类科普创建活动。

各牵头单位

7-9

9

开展“基层科普服务能力重点落实月”活动。

区科协

8

10

结合全国科普日,各单位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大力营造科普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成员单位

9

11

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

10月上旬

12

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中旬

13

各成员单位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工作,并上报创建工作总结和工作台帐。

各成员单位

10月下旬

14

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部署迎接“创建浙江省科普示范区”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

11月初

15

进一步做好迎接“创建浙江省科普示范区”验收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

11-12

16

召开 “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动员大会,对2010年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领导小组

12

备注

1、各成员单位除按时上报工作实施计划(7月上旬)与工作总结及活动台帐(10下旬)外,期间需及时上报重点活动,全年报送工作简讯不少于3次。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内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2-3次通报。

 

 

 

 

 

 

 

 

 

 

 

 

 

 

 

 

 

 

 

 

 

 

 

 

 

 

 

 

 

 

 

 

 

 

 

 

附件3

 

  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先进集体(个人)评比条件

 

  一、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先进单位评比条件(100分)

  1机关各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开发区党政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分工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活动、有总结。(20分)

  2科普组织健全。镇乡(街道)建有科协组织,各有关部门及行政村(社区)有科普宣传员(联络员)。镇乡(街道)科协辖区科普工作联系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20分)

  3重视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科普活动富有特色。(20分)

  4镇乡(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建有科普宣传栏,橱窗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机关各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有涉及科普内容的宣传报道两次以上。(20分)

  5建立科普档案,科普工作会议和科普活动有文字记载和活动照片。(20分)

  二、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热爱科普事业,自觉学习贯彻《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科普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成绩突出。

  3创新意识强,积极探索科普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的新手段、新途径、新模式,工作富有特色。

 


附件4
  余杭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材料准备

  一、基本材料:
  区级以上材料:全民科学素质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的各种方案、通知等文件材料。
  本级材料:
  1.全民科学素质(科普)与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组成、有关文件、方案、工作计划、会议及总结等;
  2.本单位及所属人员科学素质状况,用于科技科普工作的资金、设备、设施投入;
  3.活动信息(简讯);
  4.其他涉及本单位科学素质与科普工作的有关资料。
  二、测评材料:
  1.规划、政策、意见:规划文本及涉及内容;政策文件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有关组织机构建立的文件、人员组成与分工、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志愿者(服务团)人员简介、联络方式等;
  3.考核、奖励:考核意见、表彰、奖励办法;表彰会议通知、表彰通报、获奖证书、照片等;
  4.会议: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会议照片、简报等;
  5.培训:培训计划、方案、通知、培训大纲、培训记录等;
  6.各种活动:方案、通知、参与名单、评比表彰、总结、简报、照片等;
  7.基层创建:创建标准与评审办法,有关通知、方案与工作计划,申报与审批资料,开展活动情况等;
  8.设施建设:建设方案、图纸、照片、管理制度等;
  9.经费:预算报告、拨款单、往来帐目等;
  10.说明材料:有关测评内容的文字说明材料。
  三、要求:
  1.上述材料均为2009年至2010年材料,以2010年度为主。一般按创建工作基本情况(创建工作计划、自评自查总结)和测评内容两项分别收集整理成册。
  2.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材料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统一台帐样式。
  3.各单位于2010年10月下旬前,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基本情况的书面台帐与测评内容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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