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杭州市余杭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认真落实各项整顿任务,全面完成两年整顿工作目标,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使用报告等工作。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系统排查重点食品品种中易被滥用的添加剂。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的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继续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食用笋、干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继续深化以农药、种子(种苗)、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抽检,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吠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继续抓好产地准出示范工作。以标准化为载体,稳步做好“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工作。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申证、换证、年审等环节工作机制,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生产行为。组织开展对桶装水、乳制品、豆制品、食品包装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配送制、备案制、索证索票制和一票通制等长效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经营者自律五项制度〔经营者进货台账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小食杂店、小菜场整治和规范,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店转化提升,对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顿。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定点接待或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对象,以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加工及储运温度、时间控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以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学校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原料溯源管理,落实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强化索证索票,监督学校食堂及大、中型餐饮单位建立所有食品原辅料的进货台账,小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猪肉及食用油的来源登记台账,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基本完成三年整规目标任务,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专项评价工作。
(六)加强禽畜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配合做好屠宰企业的审核换发证工作。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畜禽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对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八)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督促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价有关工作。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开展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与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级和乡镇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数据库。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整合,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的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食品企业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职食品安全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2010 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工作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号)精神相结合,与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及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对本辖区整顿工作负总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区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注意发现并及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22日前向区食安办报送当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也应按时向区食安办报送辖区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要组织开展2010 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整顿效果。市食安办将于2010 年年底对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区食安办将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订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并开展督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目标和任务,把整顿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对两年来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查自评,于2010 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报区食安办,并做好迎接督查评估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