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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余杭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余杭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公通字〔2010〕16号)和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余杭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铺开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共建“平安余杭”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等四项工作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阶段性目标
  1.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好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2010年,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2年,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基本需要。
  2.公安机关:2010年,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将“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范围,加大居住出租房的治理力度,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消防文职人员消防检查能力考核合格率达到30%。2011年,全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区居住出租房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文职人员消防检查能力考核合格率达到70%。2012年,公安消防部门基本达到规范化执法水平;消防文职人员消防检查能力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消防文职人员均取得岗位资格。
  3.农村社区:2010年,各镇乡、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完成镇乡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建设任务;各社区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标准,各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
  4.社会单位:要努力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屠冬冬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张锋副主任、区公安分局费跃忠副局长任副组长,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蒋频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镇乡(街道)指派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每月工作信息报送、汇总等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职责分工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防火墙”工程建设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主要负责人负本行政区“防火墙”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广泛动员部署;逐项细化分解“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畴,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区公安分局:建立消防、治安、内保、刑侦、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具体负责对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进程;分级对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培养“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具体内容、工作标准、指导方法,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主体意识,熟练掌握建设标准和达标要求,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将防范纵火破坏和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维稳和治安防范工作范畴。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民政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督促、指导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协助(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安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的督促、协调。
  区贸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商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建设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城市燃气、供热场所的公共设施隐患整治;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或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城市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工商余杭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商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审的重要内容;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质监余杭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质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文广新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文化、娱乐等场所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单位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年审的重要内容;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纳入重要宣传内容。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广电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当地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利用多种方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卫生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区风景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旅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将酒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或经公安消防部门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制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6月15日)
区政府已于2010年5月28日召开防火委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与各镇乡(街道)、各职能部门签订责任状,部署各项工作。各镇乡(街道)和各防火委成员单位会后要及时成立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1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组织、督促所辖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将上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乡(街道)要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对本系统社会单位进行登记造册,花名册于6月10日前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区教育局提供学校的花名册,区卫生局提供医院、卫生院、诊所的花名册,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提供体育场馆、网吧、影剧院、游戏厅、歌舞娱乐场所的花名册,工商余杭分局提供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浴、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的花名册,区风景旅游局提供星级宾馆、饭店的花名册,区贸易局提供商场、市场的花名册;区交通局提供辖区内客运车站的花名册)。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0年6月16日-2010年7月15日)
  1.试点单位:区防火委已将杭州富邦装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杭州临平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杭州盛世铂金娱乐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杭州市余杭区信达外国语学校等5家单位列为我区试点单位,区消防大队于5月31日前对试点单位进行宣贯,并于6月18日前完成5家典型单位“四个能力”试点工作。
  2.试点镇乡:区防火委已将运河镇和崇贤镇作为试点镇,每个试点镇要分别确定1个试点社区和试点行政村,试点镇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于7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使试点社区达到“四有”标准,试点行政村达到“五有”标准。
  3.培训工作:各镇乡、街道要确定1名消防安全负责人,各村、社区要落实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按附件2要求上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完成培训报名工作。同时消防大队将协助社会单位进行人员培训。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0年7月16日-2012年底)
  1.社会单位:结合市局“6.10”现场会精神,按照阶段性目标,有步骤的组织全区各类场所进行试点推广,并将根据河北、杭州现场会的精神,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有余杭特色值得推广的典型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各镇乡(街道)、各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单位认真落实“防火墙”建设各项工作。每月31日前,将情况上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结束后,区消防大队将制定适合各社区、行政村的工作方案进行推广,2010年所有社区要达到“四有”标准,所有行政村要达到“五有”标准。
  3.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人员的培训与宣贯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四个能力”建设培训教育工作,并召集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进行宣贯,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进行推广,并积极协助社会单位进行人员培训,分别于2010年底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2011年底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2年底完成所有消防安全一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四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培训、消防控制室自动操作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总结验收阶段(每年年底)
  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区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2010年11月15日前,区政府将组织验收小组对各镇乡街道进行检查验收;11月30日前,对各社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10年6月15日前要下发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与下属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评,认真验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验收标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每年自上而下分类组织考核,将综合考评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考核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部门提请区政府对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区政府每年对各镇乡(街道)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一次抽查,并进行通报;2012年年底进行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余杭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联系人名单
     3.余杭区“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4.余杭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年工作进度表

附件1

余杭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办公室

办公室(区消防大队)联络信息

 

屠冬冬

副区长

/

/

余杭区临平宝幢路

副组长

张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8969000555

86222129

311100

副组长

费跃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3706512966

89261007

89260619

办公室主任

蒋频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13958179975

86238119

89260619

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

姓名

职务

手机

办公室

 

发改局

帅炯

副局长

13968079178

86169902

冯宁根

粮食管理科副科长

13588089955

86169234

 

经发局

吴金梅

副调研员

13968090209

86225950

庄临荣

纪委委员

18969010991

86223274

 

贸易局

俞再国

副局长

13706512377

89183711

张云芳

副科长

15869035538

86165581

 

教育局

孙树荣

副局长

13758278358

86225642

张时良

科员

13868062368

86233265

 

民政局

岳维

副局长

 

13588309567

86139109

 

马明海

殡葬管理所所长

13868080289

86223047

 

 

财政局

钱建伟

副局长

13805770880

86136278

李明

科长

/

86223502

 

劳动保障局

吴莹岗

副书记 副局长

13968089090

86226669

 

宋明珠

办公室科员

13868064349

86223971

 

 

国土余杭分局

徐礼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13606815040

86221647

许汉伟

办事员

13968091810

86223583

 

建设局

李柏林

副局长

13073688571

89160010

徐建林

主任

13656690855

86243485

 

文广新局

丁银华

副书记、副局长

13588807399

 

89162805

颜云泉

文化市场科长

13968086683

 

86233896

 

卫生局

夏子淼

副调研员

13968076405

86221463

 

张国年

主任科员

13575753817

86224431

 

 

交通局

张毛根

党委副书记

13868069606

86165081

钟慧英

安全管理科科长

13567102602

86165023

 

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

姓名

职务

手机

办公室

 

农业局

宋祖建

副局长

13805778028

86226254

王文松

/

13516852199

89186163

 

城管执法局

方忠明

副局长

13386515988

86139955

李旺

业务科科长

13758278666

89281277

 

安监局

张国良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3588327918

89183258

唐炳松

/

13868085815

89183387

 

工商余杭分局

蒋红燕

副局长

13588098799

86165588

何一民

/

/

86169136

 

质监余杭分局

范文涛

副局长

13335715133

86136821

林丹平

科员

18969000002

86241407

 

风景旅游局

徐晓恩

副局长

13567105168

86235000

章燕

/

13867489365

89177088

 

科技局

江国洪

副局长

13646859588

89161366

马叙才

办公室主任

13357130550

86225435

 

邮政局

王芳

 

副局长

 

18969009888

 

86224691

 

钱根法

 

安保主任

 

13336083388

 

86224671

 

 

监察局

沈伟功

副局长

13805774477

86137626

宋伟恩

副主任

18969008969

86223641

 

司法局

徐靖

副局长

13606813000

663000

马建萍

办公室主任

13968084749

86166276

 

民族宗教局

姚国民

副局长

13757185628

86225756

丁庆伟

科长

13968092823

86228204

 

供电局

张国连

副局长

13968087776

616

王翔

安监科专职

13758279967

86168898

 

 

 

 

 

 

 

 

 

 

 

 

 

 

 

附件2

余杭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     (镇乡、街道)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联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村、社区

联系人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XXX

 

 

 

 

 

 

XXX

 

 

 

 

 

 

XXX

 

 

 

 

 

 

XXX

 

 

 

 

 

 

XXX社区

 

 

 

 

 

 

XXX社区

 

 

 

 

 

 

XXX社区

 

 

 

 

 

 

 

 

 

 

 

 

 

 

 

 

 

 

 

 

 

附件3

余杭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工作重点

目标

内容要求

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间

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2010年,研究制定《余杭区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在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组织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全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每年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区政府:

15月底前成立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并召开防火委会议部署“防火墙”工作,与各镇乡街道、各部门签订责任状。

2201011月底完成《余杭区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编制。

3、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镇乡街道:

1615日前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由分管镇领导、办公室主任、经发办、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要求镇乡正式发文成立专门机构,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于615日前上报各镇乡“防火墙”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

2、组织各村、社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参加培训。名单于615日前上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615日前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类场所进行排查,对需要培训的单位按培训类别进行统计,将情况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615日前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控室和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落实社会单位培训人员名单,于630日上报消防大队。

5、各镇乡街道于91日前上报各行政村、社区制定的建设方案。

7、负责督促本辖区社会单位认真落实“防火墙”建设各项工作。每月31日前,将情况上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协调工商、文化、卫生、安监、建设、房管、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把审批关,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要推动行业、系统制定“四个能力”建设方案,督促其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四个能力”试点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1610日前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消防大队。

2、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并于610日前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本系统单位登记造册,花名册于610日前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620日前召集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宣贯,与下属行业单位签订责任书。

5630日前组织开展本系统“四个能力”建设培训教育工作。

6、组织、督促所辖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每月31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落实设施建设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推动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及时组织修订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1、发展改革部门将小城镇和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财政部门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建设部门将消防安全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内容,在实施村庄整治中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4、农业部门应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

5、民政部门应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后的救济工作。

6、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镇乡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落实检查考评责任

区政府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镇乡、村)和平安地区的考评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充分利用综治委和安委会这两个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组织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区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强化考核问责,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1、区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

220101115前,区政府组织验收小组对各镇乡街道开展农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320101130日前,区政府组织验收小组对各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为目标,建立起公安、消防、工商、贸易等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火灾隐患整治部门联动机制;以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居住出租房防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专项整治和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等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全区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加强季节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暑期消防安保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诊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完善“错时制”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大力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建设工地工棚、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集体宿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2010年建立公安、文化、消防、工商、贸易、案件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22010年,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立消防机构;实施《杭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业务学习考试制度》,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水平。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12010年底取得资格的文职人员达到30%2011年底达到70%2012年底所有文职人员均要取得岗位资格;

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提请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防火委工作考核内容,积极推动政府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地区、应急科普宣传教育计划等内容,加强统一领导和督促指导。要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制度建设,建立和落实稿件审核、信息报送、随警出动、新闻发布、资料存档、量化考评、业务培训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教育基地建设,牢抓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强化消防宣传力量,结合消防宣传“六进”运动,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同时通过新闻、报纸、网络等媒体,巩固和扩大消防宣传阵地,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

消防大队:

1529日在人民广场组织“防火墙”工程启动仪式。

275日前对各镇乡、街道及职能部门联络员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防火墙”工程宣贯会,使其明白防火墙工程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

3730日前组织人员到各镇乡、街道进行从业人员培训和单位各类管理人员培训。对重点单位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宣贯。

42010年底前完成各镇乡街道专兼职管理员培训。

5、分别于2010年底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2011年底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2年底完成所有消防安全一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四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培训、消防控制室自动操作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要进一步落实省、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各项消防便民利民措施。要继续推进消防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着力提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和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开展消防典型示范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南苑街道和良渚镇做好出租房整治的试点工作,乔司镇要继续完善“三合一”工作。同时各镇乡街道结合“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居住出租房房东和企业主为外来务工人员配备手电筒、逃生绳或逃生梯、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等消防“四要件”,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自救逃生的能力。并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发动基层站(所)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形成全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态势。

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各地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全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村镇社区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出台阶段性村镇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各级消防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要推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促进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12010年,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于615日前上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22011年,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各地要把消防规划作为村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村民住宅及镇乡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将路改、水改、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草场围栏、沼气工程和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同步实施,从源头上解决火灾隐患问题,切实做到 “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1、消防大队于715日前完成试点镇乡、社区、村的试点工作,并研究制定适合各社区、行政村的工作方案。

22010年,所有社区要达到“四有”标准,所有行政村要达到“五有”标准。

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各地要充分调动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把消防安全监督纳入社会治安管理,以基层派出所为延伸触角扩大消防监督的覆盖面和检查频率,进一步完善派出所监督管理系统,完善 “支队-大队-派出所”三级监管网络,规范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努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抓住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继续开展以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各类针对农村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工作。

1、消防大队于75日前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防火墙”工程宣贯会,使其明白防火墙工程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

2、各辖区派出所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指导,每月不少于2次。

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要积极推动所有建制镇、集镇和镇乡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推动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成专职消防队。继续推动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推动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充分挖掘专职消防队“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引导和疏散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和扑救火灾”的潜能,积极引导队伍在完成执勤灭火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分布广泛、点多面广、熟悉情况、就近靠前等特点,担负起消防宣传和检查、治安联防、抢险救灾任务,成为消防安全的宣传队、防火检查的巡逻队、社会治安的联防队、抢险救灾的机动队,成为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工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有生力量。

1、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2010年底,百丈镇和鸬鸟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仓前镇要进一步完善专职消防队建设。各行政村达到“五有”标准,各社区达到“四有”标准。

开展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社会单位要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实行逐级检查制度;落实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等社会单位的消防巡查制度,明确防火巡查的范围及内容;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当场予以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保证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1、消防大队于5月底前对试点单位进行宣贯。

2615日前,完成对5家典型单位的培育,树立样板。

3、由消防大队制定出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并在社会单位推行。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

42010年,完成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5、制订完善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要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单位要对照新《消防法》相关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保证单位消防各项设施完备;要牢抓保安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单位保安员火场应急能力;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工作人员分工职责,扎实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警,单位员工能迅速就位,运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要落实消控室管理制度,消控室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单位要组织员工进行火场疏散逃生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单位员工要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和逃生路线,涉及灭火预案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方法;确保单位内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指示牌和应急照明灯等火场应急设施的完好无损;根据预案明确每个安全出口组织疏散引导人员,保证火灾情况下现场群众能安全有序地脱离火场。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单位应当制订内容全面的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计划。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一旦破损或缺失要及时更换。

 

附件4

余杭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年工作进度表

工作阶段

责任单位

动员部署(即日起至

615日)

528日,召开防火委会议,动员部署,并出台实施方案,签订责任书。

区防火委办公室

529日,在人民广场举行“防火墙”工程启动仪式。

区防火委办公室

615日前,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经发办、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要求镇乡正式发文成立专门机构。

各镇乡(街道)

610日前,各职能部门对本系统单位登记造册,花名册要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试点培育(616-715日)

 

 

 

618日前,负责落实5家典型单位“四个能力”试点工作。

消防大队

618日前,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各镇乡、街道负责上报各行政村、社区联系人和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各镇乡(街道)

620日前,各职能部门召集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进行宣贯,与下属行业单位签订责任书。

各职能部门

630日前,完成各社区、行政村专兼职管理员培训。

各镇乡(街道)、

消防大队

75日前,对各镇乡、街道及职能部门联络员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防火墙”工程宣贯会,使其明白防火墙工程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

各镇乡(街道)、

消防大队

710日前,由各镇乡、街道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类场所进行排查,对需要培训的单位进行按培训类别统计,将情况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乡(街道)、消防大队

715日前,完成试点社区、行政村的试点工作,包括试点单位人员培训。

各镇乡(街道)、消防大队

全面推广(716-1030日)

 

730日前,消防大队组织人员到各镇乡、街道进行从业人员培训和单位各类管理人员培训。对重点单位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宣贯。

消防大队

91日前,各行政村、社区制定结合各自情况的方案,以镇乡、街道为单位报消防大队。

各镇乡(街道)

930日前,各行政村、社区按照方案实施完成。

各镇乡(街道)

81日前,消防大队前期排查情况,确定需纳入“防火墙”工程建设单位花名册,并通报各镇乡、街道及职能部门。

消防大队

各镇乡、街道、各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单位认真落实“防火墙”建设各项工作。每月31日前,将情况上报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乡(街道)、各职能部门

总结验收(111-1131日)

1115前,区政府组织验收小组对各镇乡街道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细则及具体方案由消防大队制定。

区防火委

1130日前,区政府组织验收小组对各社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细则及具体方案由消防大队制定。

区防火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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