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人才兴区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奖、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修订稿)》(区委办〔2012〕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人才奖和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现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区人才奖评选对象是对余杭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一线的优秀人才,且在我区工作满两年。已办理余杭区人才居住证的非余杭户籍人员以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外国籍人员也可参加评选。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是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类别和名额
区人才奖设区杰出人才奖、区突出贡献人才奖和区优秀中青年人才奖三个类别。评选名额为:区杰出人才奖2个,区突出贡献人才奖5个,区优秀中青年人才奖10个。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5家。无符合条件的人选或单位,可以空缺。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详见《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奖、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修订稿)》(区委办〔2012〕125号)。本次评选以近3年的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参加评选对象通过自荐和推荐两种形式产生。
1.各镇(街道)、“五城一基地”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及单位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区级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其人才的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同时在全区范围内推荐本系统领域的人选或单位。
2.自荐参评人选,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报送所在镇(街道)或“五城一基地”。
3.各人才工作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收集与人才初选,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除教育、卫生人才)和技能人才线的初选工作;区经信局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线的初选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线的初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人才线的初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教育人才线的初选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卫生人才线的初选工作;区委人才办负责其他人才及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的初选工作。
4.初选名单经区评选办公室审核确定为有效候选名单后,按评选办法开展专家评审及公选。
5.评选结果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评选时间安排
1.动员申报(2012年12月):全区统一发布评选信息,并利用各种媒介、方式在全区范围进行动员、宣传,各地各部门在12月底前完成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才进行摸底、动员,确定人选报送对口人才工作部门。
2.部门初审(2013年1月上旬):各人才工作部门收集相关材料并于1月10日前初审确定侯选对象名单,报评选办(区委人才办)。
3.评选办确定候选对象(2013年1月中旬):评选办对各类候选对象组织资格审查,于1月20日前确定有效侯选对象。
4.专家评审(2013年2月上旬):由区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有效候选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获赞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候选对象,根据得票多少为序,按应选名额的1.5倍,确定正式候选对象。
5.群众评议(2013年2月下旬):将正式候选对象及事迹在《城乡导报》集中刊登,群众投票参评。同时评选办受理各种署名异议和举报,并组织进行核查。
6.考察核查(2013年3月上旬):评选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走访、考察。
7.上报批准(2013年3月中下旬):评选办将评选、考察、公示、核查的情况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入选对象,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8.表彰奖励: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并结合区重要会议进行表彰奖励。
五、表彰奖励
区委、区政府对区人才奖获得者和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区杰出人才奖每人25万元、区突出贡献人才奖每人10万元、区优秀中青年人才奖每人5万元的奖励,所奖金额归个人所有。
六、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评选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有关事宜。评选办公室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次评选的动员、摸底、申报、推荐等工作。
2.各地各部门在评选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做好推荐初评工作。要把握标准,注重引导,突出向一线人才倾斜,坚持以业绩成果选人、以群众公认度选人、以发展潜力选人,真正推荐评选出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
3.具体的评选办法和推荐表格可登陆余杭政府网(www.yuhang.gov.cn)、余杭人才网(www.hzyhrc.net)等网站下载,有关附件资料由被推荐人或单位提供。各地各部门要将相关资料上传各自网站,并公布专门联络人员,方便相关单位和人才申报。
4.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要按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填写《余杭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余杭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推荐表》,将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和附件资料一式1份报送各人才工作部门。
5.各人才工作部门要抢抓工作进度,将候选对象名单推荐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评选办(区委人才办,联系电话:89162192、86139165),确保在1月上旬完成相关申报及初审工作。人才奖及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相关工作将纳入2012年人才工作年度考核。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