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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余杭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余杭区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余政办〔2012〕74号)的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对象
  纳入2012年依法行政考评的单位共37家:良渚遗址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国土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风景旅游局、区档案局、区国税局、工商余杭分局、区烟草局、质监余杭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盐务局、区气象局、区人防办、区信息中心。
  各镇、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参照区法建办的“法治余杭”评议考核结果。
  二、评议考核内容
  重点检查考评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
  1.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3.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5.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6.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
  7.创新加分事项。
  三、评议考核方法及步骤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以各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由考核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是:
  1.自查自评:根据《2012年度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见附件)逐项对照检查,自评依法行政得分并形成自评报告。
  2.集中评议:区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听取被考评单位行政负责人关于依法行政落实情况的汇报;查看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文件、台帐和书面材料;随机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件卷宗;抽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评组视情随机提问;由考评组依据《2012年度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集体评议打分。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并于12月4日前将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纸质盖章)报区法制办,电子版本通过政务平台发至区府办执法监督科。
  2.提供今年办结的连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各5个。有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部门,提供相应连号案卷各5个。上述案卷,不足5个的应全部提供。
  3.本年度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需提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
  4.请各被考评单位结合自查自评分类准备相关材料和台帐,在接受考评时一并带到考评地点,供考评组查阅。
  5.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区法制办另行通知。
  附件:2012年度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

2012年度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自评

得分

考核得分

 

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

10

1、领导重视,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

2、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落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求,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

4、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5、落实《余杭区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努力推动计划目标顺利实现。

6、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1.没有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扣1分。未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内容的,扣1分。

总分2分。

2.机构变化和行政首长变更未及时行文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的,扣1分。未按规定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         总分3分。

3.法制机构未设置或者未配备专职人员的,扣1分。

总分1分。

4.未建立学法制度或者虽有制度但不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的,扣1分。                                       总分1分。

5.未完成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向区政府报告实施行动计划年度情况的,扣2分。                                              总分3分。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

112

1、积极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法定职权合理界分到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行政执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明确。

4、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5、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1.未按要求调整和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2分。

总分2分。

2.未按要求进行行政执法依据或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的,扣2分。                                         总分2分。

3.未合理分解法定职权,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职权交叉、重复情况严重,相互协调配合困难的,扣1分。    总分2分。

4.未明确行政执法具体要求和执法责任的,扣1分。行政执法流程不清楚,要求不具体、不明确的,扣1分。  总分2分。

5.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和执法岗位责任未以适当形式(如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每项扣1分。                                  总分2分。                                    

6.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或行政执法奖励机制的,扣1分。未按规定追究违法执法行为责任人责任的,扣1分。                      总分2分。

 

 

 

 

 

 

 

 

 

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35

1、行政执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2、加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3、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评估工作,积极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4、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5、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实行公告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6、贯彻《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程序,提高行政强制施行能力。

1.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2分。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不查处的,扣2分。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1分。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行为有违法情形的,扣1分。                                   总分6分。

2.未制定完善系统内部自由裁量权操作标准的,扣2分。未建立健全说明裁量理由制度、案卷档案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等制度的,发现一起扣0.5分。                          

总分5分。

3.未按要求继续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工作的,2分。

总分2分。

4.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行政职责的,属本部门的或受区政府委托履行职责的,每件扣2分,属下级执法机构的每件扣1分。       总分6分。

5.未按区政府要求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总结工作的,扣2分。                                   总分2分。

6.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不符合《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的,按评查标准扣分,以96分(含)为下限,2分一档,凡达不到96分的每降一档扣1分。        总分5分。

7.行政许可案卷质量不符合《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要求的,按评查标准扣分,,以96分(含)为下限,2分一档,凡达不到96分的每降一档扣1分。                 总分5分。

8.未按规定做好2011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检注册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扣1分。存在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情形的,扣1分。                  总分2分。

9.未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扣1分。未制定行政强制程序制度的,扣1分。未规范行政强制文书的,扣1分。

  总分2分。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方面

10

1、制订、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

2、重大决策、决定应建立台帐记录,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听证等制度。

3、推行决策评价制度,适时跟踪与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1.未制订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的,扣2分。重大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扣2分。             总分4分。

2.重大决策、决定过程内容档案记录不全的,扣2分。重大决策未经由法制机构参与合法性论证或审核的,扣1分。重大决策决定未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或听证的,扣1分。    总分4分。

3.未实行决策评价制度,对已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跟踪与评价的,扣1分。未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扣1分。                                           总分2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

15

1、制定涉及广大公民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专家论证制度;依法规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2、行政规范性文件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依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报送备案和审查。

3、执行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估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1.本部门现行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未按规定进行法律审查擅自发布的,每件扣1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予通过的,每件扣1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被依法纠正、被投诉确有问题或者被指出有错不纠的,扣1分。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的,每件扣1分。               总分6分。

2.规范性文件不按要求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

总分4分。

3.未按区政府要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未按区政府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的,扣1分。        总分3分。

4.不及时反馈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每件扣1分。                      总分2分。                                    

 

 

 

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方面

18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3、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有关制度。主要是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重大具体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统计分析制度,执法协调制度,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制度,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制度。

4、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1.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每件扣1分。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的,每件扣1分。未按《余杭区行政案件应诉办法》的要求执行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每次扣1分。未按《余杭区行政案件应诉办法》的要求向区政府进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的,每次扣1分。                   总分5分。

2.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依法备案的,每件扣1分。未将国家部委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时报送备案的,扣1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表未报、上报不全、逾期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共2分。                                 

        总分4分。

3.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区政府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件扣1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1分。未按期递交行政复议书面答辩材料或对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审查、调查不予积极配合的,每件扣1分。   总分6分。

4.未按要求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扣1分。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监督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认定有行政过错的,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处理落实和反馈的,每件扣1分。                                   总分3分。

   

 

 

加分项

3

1、推进依法行政中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2、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有重大制度创新,在部门或系统内推行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或者行政执法方面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被国家或省、市政府推广的事项,经考评小组确认后在综合评价时参考。                                   总分2分。

2.被命名为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下年度加1分。

 

 

 

 

 

 

 

 

 

 

 

 

备注:1.本评分细则实行基准分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扣分累计超过该考核项目基准分时以扣完该项目的基准分为限。

   2.扣分事项如遇重复扣分情况时,按扣分重的事项扣分。不重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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