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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余杭区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拟订的《余杭区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余杭区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资源,压缩审批服务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现根据《余杭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余政办〔2011〕93号)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联合审批范围
  余杭区区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的所有产业类投资项目均属本办法范围。余杭区区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以上的产业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联合审批方式
  按照“一窗受理、批前预审、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方式进行联审、联办。
  (一)一窗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产业类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联合审批项目;组织批前预审、全程跟踪、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二)批前预审。业主取得土地竟拍中标通知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后,在业主自愿委托申请的前提下,将相关资料报送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会同牵头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并对进入审批环节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协调,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参加联合预审的部门应当场明确预审意见,并在项目预审表上签字。对确实难以当场明确意见的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综合受理窗口。各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后,由综合受理窗口会同牵头部门出具同意或需要修改的意见。预审同意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出具抄告单、项目服务联系单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进入联合审批程序。
  (三)抄告相关。综合受理窗口审查业主申请内容,并根据项目审批阶段确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审查后,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抄告单、项目服务联系单或备案通知书,项目业主或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抄告单、项目服务联系单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向有关审批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四)同步审查。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项目服务联系单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及相关附件后,应在实质性审批基础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先进行“技术性审查”,同时开展各项批前相关工作(包括踏勘、公示等),待其它资料齐全后,即可办理正式批复。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审批过程出现重大问题时,由牵头部门组织会审,协调解决。如审批事项需报市及市以上部门审批的,则由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将所需报批时间反馈牵头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补正,并当即将情况告知牵头审批部门。
  (五)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意见、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的具体审批意见,通知项目申请人并反馈综合受理窗口和牵头部门。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项目业主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项目办理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原申报内容的,应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三、联合审批流程
  按照联合审批工作流程,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分为立项批复、设计审查、项目报建、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立项批复阶段。由区发改局(基建项目)、经信局(技改项目)牵头,区住建局(规划)、环保局、林水局、国土余杭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1.项目服务联系单或备案通知书
  区发改局、经信局:受理综合受理窗口项目材料后,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前期预审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或备案通知书,视情况抄告相关部门。
  区规划分局:在收到区发改局、经信局备案通知书或企业投资(产业类,下同)项目服务联系单及相关附件后,开展建设项目方案总平面图预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预审意见。项目业主在收到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及相关附件后1个工作日内,凭预审通过的总平图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区环保局:在收到区发改局、经信局企业投资项目服务联系单或备案通知书及相关附件后,应当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技术审查基础上2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或初审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初审意见。
  区林水局:在收到区发改局企业投资项目服务联系单或备案通知书及相关附件后,应当及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查工作,在技术审查基础上1个工作日内出具登记表审批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意见或初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初审意见。
  2.项目核准批复(备案项目除外)
  区发改局、经信局根据业主申请(附申请文本)和项目实际情况,应立即明确是否需要组织咨询评估或专家评议(重大项目或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若不需咨询评估或专家评议的,在收到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及相关附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批复;若需咨询评估或专家评议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咨询评估或专家评议,并根据咨询评估或专家评议意见及时修改调整,完善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批复。
  (二)设计审查阶段
  设计审查阶段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三个环节。由区住建局(规划)、发改局牵头,国土余杭分局、区环保局、林水局、气象局、供电局、人防办、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参与。
  1.方案设计。区住建局(规划)受理项目方案(工业及5万平方米以下多层建筑项目)审查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业主修改方案达到要求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按规定需组织专家咨询和报区重要项目审查小组的项目除外)。在项目业主根据会审情况将方案修改到位并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方案批复。一般工业项目不需要进行方案审查,可直接进入施工图审批环节。
  2.初步设计。工业及5万平方米以下多层建筑项目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5万平方米以上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项目,业主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区发改局受理业主申请(附初步设计文件)后,组织区规划分局、环保局、林水局、供电局、国土余杭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意见或批复。 
  3.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收到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会审意见或方案批复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图审。区住建局(规划)对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项目2个工作日内、其他工业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产业项目5个工作日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产业项目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区消防大队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技术服务并提出指导意见;区人防办、气象局等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4.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区住建局(规划)受理项目业主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对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进行审核,出具缴费项目服务联系单,业主办理相关规费缴纳手续及其他资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消防设计审查。区消防大队在受理项目业主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对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备案抽查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依法办理,抽查项目15个工作日内、未抽查项目1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登记表。
  (三)报建备案阶段
  区住建局(规划)在受理项目业主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同时开展建设工程报建核定、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四)竣工验收阶段
  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协调,由区住建局(规划)、经信局、环保局、林水局、人防办、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参与。
  1.综合受理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要求,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竣工验收程序,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2.各相关职能部门受理业主提供的报批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审核意见并反馈项目申请人。 
  3.各相关部门受理竣工验收后在承诺时限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各相关部门应在服务承诺时间内落实人员到项目现场踏勘并填写相关书面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整改的事项。
  4.项目业主根据部门现场踏勘意见整改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整改复验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受理复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并出具竣工验收许可意见,如需纳入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划批后修改备案的,业主应在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间。
  5.区住建局(规划)窗口自受理相关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作出同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决定。
  四、联合审批要求
  1.为确保联合审批服务顺畅运行,各相关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并设立AB岗,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准时参加各类项目会审,并代表本部门签署意见。
  2.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项目会议纪要明确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联合审批项目顺利推进。
  3.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统筹协调产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重大的事项报区政府协调解决。
  4.区纪委(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各相关部门审批服务行为的效能监督,联合审批工作纳入部门效能考核,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会审、出具审核意见、限时办结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效能问责。
  5.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此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具体操作实施细则。
  6.本办法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余杭区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前期预审表
         2.余杭区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前期预审意见书
     3.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抄告单
     4.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回执
     5.余杭区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图











附表1:
余杭区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前期预审表

项目名称

 

联系人

 

建设单位

 

 

 

用地面积

 

其中农用地

 

 

建设内容

及规模

 

区发改局:

 

 

签名:          

区经信局:

 

 

签名:          

区环保局:

 

 

          签名:          

区林水局:

 

 

签名:          

备注:

 

单位:万元、亩


附件2:

余杭区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前期预审意见书
(2012年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组织区住建局(规划)、林水局、环保局等部门,对你单位实施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了预审,与会部门一致同意该项目预审通过。
  请据此进入联合审批程序。

 

 

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   年  月  日

附件3:

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抄告单
 NO(2012)     号

各有关部门:
  以下项目已经“中心”受理,实行联合审批,请你们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审批环节:

  请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区行政服务中心。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
20   年  月  日

  签收部门:                         签收人 :            

附件4:

产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回执
 NO(2012)     号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
  以下项目已经我局联合审查: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审批环节:

  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余杭区       局
  20   年  月  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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