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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攻坚“经济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三大重任,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阳光政务,优化政府服务,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有关优化政务环境工作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区范围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政务环境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发展,一切有利发展”出发,进一步改革创新我区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结合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构建工作,着力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实现的新突破。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破解体制机制和要素制约因素。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深化改革,合力攻坚,努力在全区营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高效政务环境,实现经济发展项目和招投标项目审批“两提速”,实现群众对政务环境效能投诉率和行政审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率“两个降低”。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审改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事项的职能交叉问题,做到应减尽减、能减则减。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2.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向一个行政审批科室整合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形成内部审批、批后监督、处罚互相分离的制约监督机制。审批职能归并的具体意见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并报区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各职能部门。
  3.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授权到位制度。区本级的审批权限要充分授权到位,启用审批专用章,明确授权到位率,除规定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都应授权到窗口。重要事项需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的,应定期到行政服务中心签字。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
  4.制定权力下放目录。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上下配套、系统放权的工作要求,参照省市政府审批权力下放目录,结合实际需求,由牵头单位会同各职能部门提出区本级审批事项下放中心镇和其它镇(街道)权力目录。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组团、开发区,各镇、街道。
  5.实施审批条件标准化。各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实施审批条件和审批报件材料的标准化,推动落实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度,做到审批条件和材料“一表清”。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6.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统一要素收件、审批权限不变”的要求,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施取号登记、统一编码、权利告知、受理反馈,留痕管理,限时5个工作日,实现“预审”纳管。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
  7.优化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机制。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合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前置条件,进一步优化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机制。落实并联审批牵头单位责任制,建立审批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打包”审批、集体会审;在赋予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职能的同时,明确疑难审批问题的协调层级和权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各职能部门。
  8.强化中介机构监督。建立健全执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信用排行;实施预选审批技术中介机构指导名录;采用推荐引入或招标优选审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分批纳入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工商余杭分局(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
  9.探索推行行政审批“形式审查制”。按照“积极探索、分类梳理、分步推进”的原则,依法推行行政审批“形式审查制”,强化中介机构和业主对材料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批后监管,完善批管分离的工作体制。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10.推行网上审批。统筹谋划全区范围内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建设,将重点对相关业务系统进行信息化项目审批把关,实现统建共用、资源整合共享;以“网上一家一中心”为重点,完善电子报件网上审批流转,提高网上审批的受理率和办理率。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二)完善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11.提升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区、组团、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层级清晰、指导有序、上下联动的行政(便民)服务机构体系。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互通互联,形成覆盖城乡、共建共享、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区行政服务网络功能,通过授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登陆账号,建立网上受理、反馈的工作机制,实现办事不出村(社区)、不出镇(街道)。全面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市、区示范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组团、开发区,各镇、街道,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国土余杭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司法局、华数余杭公司。
  12.全面落实作风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以及服务评价制等机关效能建设“8+1”制度,认真落实窗口规范化服务的制度规定,并不断加以完善。全面推行“五服务”(群众上门,热情服务;群众咨询,耐心服务;群众在场,不停服务;群众需要,延伸服务;群众困难,主动服务)、“五不让”(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服务理念。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推动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实。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作风办;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13.深化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在现有挂职代办基础上,逐步实施代办员队伍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代办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提升代办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代办中心职能作用。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一个窗口取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14.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强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业务优势,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组建本地供应商管理库,规范政府采购验收工作,建立国有企业采购制度。完善《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推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小额公共资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功效。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组团、开发区,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水局。
  15.实施招投标提速。以“精简优化流程、减少有责投诉”为重点,进一步研究优化招投标提速工作。一是精简优化招投标流程,通过推行电子招投标,将招投标时限压缩到30日内。二是实施分类管理。简化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手续,通过加强招投标工作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进非国有项目自主发包;简化涉及工程建设服务类的招标手续;进一步研究简化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发包流程;研究应急工程的发包流程。三是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减少有责投诉。四是加强政府业主内控管理,提升业主作为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评标结果及时备案。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组团、开发区,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水局、区纪委(监察局)。
  (四)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16.深入开展“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慢”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加大整治和问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作风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17.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开展科技专项资金、规划编制经费绩效管理试点,逐步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做好科技专项资金业务流程的梳理、设置和规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政策及其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
  18.深化“公述民评”活动。充分发挥“公述民评”活动对干部作风效能的民主监督作用,重点对经济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文化发展等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工作的科室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作风评议,促进机关作风改进和效能提高。进一步规范评议程序,完善评议方法,突出评议重点,扩大评议公开范围,提高群众参与度,不断增强作风评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作风办;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19.建立快速反应的政务监督机制。深化“96666”投诉中心建设,强化政务监督职能,建立和实施投诉办理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投诉自办力度,对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和机关效能方面的典型投诉,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快查快办。加大投诉件办理情况的抽查、通报和考核力度,提升群众对投诉办理工作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组团、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
  20.加强“数字监察”,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电子监察应用,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跟踪和督查,建立每月行政审批效能通报排行制度;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系统的作用,加强对重大项目推进的全过程效能监督。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政府与群众间的信息互动,为领导决策、部门应用、监督管理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化服务。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动。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作为贯彻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摒弃本位主义、部门主义思想,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系统谋划,统筹安排,强化协同,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强化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调联动,抓好任务分解。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指导协调责任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并完成任务分解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加强联动,严格按照各自分解的工作任务,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牢牢把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实现经济发展项目和招投标项目审批“两提速”。
  (四)严格监督,确保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及时了解各项任务分解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帮助各责任单位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区纪委监察局要在抓好自身任务的基础上,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着力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问题,服务保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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