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安全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拟订的《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党委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巩固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在全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载体,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为指导,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区各行业和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危化、矿山、机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烟花爆竹、印染、冶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旅游、商贸等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从现在起到2015年,全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并且实现以下目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达标;非煤矿山和其他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达标。
三、总体安排
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将其分为全面推广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
(一)2011-2013年为全面推广阶段。重点做好危化、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具体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扶持帮助一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遏制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行为,减少伤害事故。
第二步:大力推广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创建培育单位参加已颁布考评标准的宣传与贯彻工作,参加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议,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信心和决心。聘请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到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落实整改任务,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持良好状况,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步:认真验收总结。拟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按照相关行业要求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申请表》报相关部门,申请复评验收,并及时做好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申报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工作经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树立典型和样板,影响和带动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二)2014-2015年为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开始,各行业要在规模以下企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提升达标等次。
四、政策措施
(一)实行考核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对标准化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行激励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国二级(省级)以上达标企业,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1.奖励对象
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取得国二级(省级)以上达标的、并在有效评估期内正常运转的企业。
2.奖励标准
(1)通过国二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通过国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达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且已享受达标奖励的企业,在被认定达到更高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当年,按升级后的奖励标准实行补差奖励。
3.资金来源
区财政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实行制约机制
1.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有效期为3年。在3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及相关规定,由原核准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
2.企业达标等级情况与安全费用提取比例、安全风险抵押金缴存比例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相挂钩。对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参保企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达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符合上浮规定的应予上浮。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参加各类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对未按照时间进度完成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严格按照余政发[2011]3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将不予推荐参加各种评优、评先和申报“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与劳模评选等各类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抓住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区域、本部门特点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把依法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的规定,落实到企业责任主体。各企业要积极参与标准化达标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区安全监管局要发挥综合监督作用,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广泛宣传,强化服务。一是要大力宣传,广造声势。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广大职工遵守标准规程的自觉性。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机结合,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章,督促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各类伤害事故。三是要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发挥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要充分利用相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优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咨询和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引导企业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四)搞好结合,稳步推进。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完善各项措施,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四个结合,即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要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相结合,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条件;要与加大对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要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