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违控违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3〕165号)和《余杭区2013年度“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余创无违建办〔2013〕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一户多宅”整治进度,充分发挥“无违建”创建单位在防违控违拆违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全力确保年内顺利完成首批“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无违建”创建村(社区) “一户多宅”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农户只允许保留一处住宅,在整治过程中,要杜绝出现漏报、瞒报现象。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整治工作必须公开透明,要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依法办事,有效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把握政策、依法整治的原则。对辖区农户“一户多宅”要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区分不同的类型开展分类整治。整治过程必须注重方式方法,要一抓到底,敢于碰硬。对拒不整治或者阻挠整治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依法查处。
二、方法步骤
1.摸清底数(11月8日—15日)。在10月25日《关于要求上报“一户多宅”调查数据的通知》的基础上,由各镇街(开发区)牵头,对“无违建”创建村(社区)“一户多宅”情况再次进行排摸,填写《村(社区)农户“一户多宅”公示表》(见附件1,公示模板)。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一户多宅”清单在村、组两级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要求为5天。经公示后的结果按《村(社区)农户“一户多宅”情况汇总表》(附件2)格式填写后,作为该村“一户多宅”的底数。
2.倒排计划(11月15日—20日)。各镇街(开发区)根据“一户多宅”排摸的底数,结合辖区实际,把握时间节点,制定所辖范围内各创建村(社区)“一户多宅”整治计划,于11月20日前报区无违建创建办。
3.有序推进(11月20日—12月20日)。各镇街(开发区)根据制定的“一户多宅”整治计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同时,要注意资料积累和汇总,并做好相关台账,公示情况以照片形式随工作计划报区无违建创建办。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是我区防违控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履行主体职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在创建期内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根据《余杭区美丽乡村创建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防违控违工作已列入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内容,如未能达标,将被取消美丽乡村综合考评资格。“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也直接关系到美丽乡村建设区级奖励资金的后续拨付,对于未能如期完成整治的单位,区级奖励资金将暂停拨付。
2.要加强督查。“无违建”创建村(社区)的“一户多宅”集中整治工作将列入区委“三改一拆”工作督查组重点督查内容,督查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无违建创建办各联系组要加强与镇街(开发区)和创建村(社区)的联系、督导,对“一户多宅”公示情况、整治推进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和工作指导。同时,各联系组还要积极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对各“无违建”创建村(社区)在“一户多宅”集中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要严格问责。“一户多宅”集中整治是“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底线,列入“无违建”创建工作考核的“一票否决”内容。根据《余杭区2013年度“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未能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将对相关镇街(开发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明确继续创建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对约谈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镇街(开发区),将由区委区政府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余杭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附件1:
公 示
根据《余杭区2013年度“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余创无违建办〔2013〕1号),经研究决定,对农户“一户多宅”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现将 村(社区)“一户多宅”调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期:2013年11月 日至 日
二、公示地点:
三、举报电话:
1.镇街(开发区)防违控违办:
2.区防违控违办:89187381
四、附件: 村(社区)农户“一户多宅”公示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年 月 日
附件:
村(社区)农户“一户多宅”公示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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