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村(社区)“一户多宅”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违控违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3165号)和《余杭区2013年度“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余创无违建办〔2013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一户多宅”整治进度,充分发挥“无违建”创建单位在防违控违拆违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全力确保年内顺利完成首批“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无违建”创建村(社区) “一户多宅”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农户只允许保留一处住宅,在整治过程中,要杜绝出现漏报、瞒报现象。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整治工作必须公开透明,要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依法办事,有效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把握政策、依法整治的原则。对辖区农户“一户多宅”要求做到情况明、底清,要区分不同的类型开展分类整治。整治过程必须注重方式方法,要一抓到底敢于碰硬。对拒不整治或者阻挠整治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依法查处。 

  二、方法步骤 

  1.摸清底118日—15日)。在1025日《关于要求上报“一户多宅”调查数据的通知》的基础上,由各镇街(开发区)牵头,对“无违建”创建村(社区)“一户多宅”情况再次进行排摸,填写《村(社区)农户“一户多宅”公示表》(附件1公示模板)。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一户多宅”清单在村、组两级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要求为5。经公示后的结果按《村(社区)农户“一户多宅”情况汇总表》(附件2格式填写后,作为该村“一户多宅”的底数。 

  2.倒排计划(1115日—20日)。各镇街(开发区)根据“一户多宅”排摸的底数,结合辖区实际,把握时间节点,制定所辖范围内各创建村(社区)“一户多宅”整治计划,于1120日前报区无违建创建办。 

  3.有序推进(1120日—1220日)。各镇街(开发区)根据制定的“一户多宅”整治计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同时,要注意资料积累和汇总,并做好相关台账,公示情况以照片形式随工作计划报区无违建创建办。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是我区防违控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履行主体职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在创建期内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根据《余杭区美丽乡村创建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防违控违工作已列入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内容,如未能达标,将被取消美丽乡村综合考评资格。“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也直接关系到美丽乡村建设区级奖励资金的后续拨付,对于未能如期完成整治的单位,区级奖励资金将暂停拨付。 

  2.要加强督查。“无违建”创建村(社区)的“一户多宅”集中整治工作将列入区委“三改一拆”工作督查组重点督查内容,督查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无违建创建办各联系组要加强与镇街(开发区)和创建村(社区)的联系、督导,对“一户多宅”公示情况、整治推进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和工作指导。同时,各联系组还要积极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对各“无违建”创建村(社区)在“一户多宅”集中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要严格问责。“一户多宅”集中整治是“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底线,列入“无违建”创建工作考核的“一票否决”内容根据《余杭区2013年度“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未能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将对相关镇街(开发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明确继续创建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对约谈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镇街(开发区),将由区委区政府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余杭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18 

 

 附件1 

  公 示 

  根据《余杭区2013年度“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余创无违建办〔20131号),经研究决定,对农户“一户多宅”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现将 村(社区)“一户多宅”调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期:201311 日至  

  二、公示地点:  

  三、举报电话: 

  1.镇街(开发区)防违控违办:  

  2.区防违控违办:89187381 

  四、附件: 村(社区)农户“一户多宅”公示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件: 

  村(社区)农户“一户多宅”公示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序号 

户名 

地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298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