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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杭州市余杭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由区民政局拟订的《杭州市余杭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已经10月30日区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杭州市余杭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规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含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尊重和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带领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的基层干部队伍,为建设和谐幸福新余杭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3年10月开始至2013年12月基本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大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新一届村(社区)三年任期目标任务,经过民情恳谈、议事协商、联席会议、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等程序,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围绕新的目标任务作出竞职、创业(服务)和辞职“三项承诺”。

  (三)组织培训阶段

  由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村(社区)两级召开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四)实施选举阶段

  1.认真做好“三项内容”公开到户。发放《公开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讨论稿)、《村(居)民代表、小组长推选办法》到户,让群众知晓在民主选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规范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推选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讨论事项实行全体成员“签名制度”并存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报名村(居)民委员会职位的,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3.规范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依法制定《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根据“代表名额、成员比例和推选办法”要求,规范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应当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

  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第十八条:“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的规定,各村村民代表总数按村规模大小一般安排30—80人,具体由各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文明确。以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妇女村民代表通过单列名额实行专职专选。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增补为村民代表并公告。开展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授权工作与推选村民代表同步进行,由户代表签字,参加签字授权的户代表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社区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应根据社区规模明确本社区居民代表的人数,科学合理地分配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代表名额、制定推选方法。居民代表会议人数一般为51—101人。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其他居民代表由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居住状况以楼道为单位分设若干居民小组,一般每30—10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撤村建居社区有新建楼盘入住居民的,设居民小组并分配居民代表名额。在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总数中要设置党员和女性比例。

  4.依法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本次选举采取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为3人,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人或主任1人、委员2人,其中单列一名妇女委员职位。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为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规模较小的社区可设2名兼职委员。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视社区规模和实际现状设置3—5人,3人的职务设置方式参照村民委员会。兼职委员人选主要包括社区后备干部、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社区警务室民警,以及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建单位相关人员。社区组织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较为合理的梯次结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荐报名对象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条件成熟的社区探索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实行人员、办公和账户的“股社分离”机制。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工作单位的,作为兼职成员参与社区管理和决策。

  各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可选择一定比例的社区采取电子投票的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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