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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清明节是广大群众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根据民政部关于清明期间开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祀,革除丧葬陋习,树立科学文明新风,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责任
  今年清明节前后(4月4号—6号)又是一个“小长假”,群众祭奠活动可能呈现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届时将给我区交通组织、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从保障民生、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把清明群众祭祀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要求,研究扫墓祭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清明期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区民政、公安、安监、林业、工商、卫生、城管、交通、宣传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余杭区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余政办〔2013〕50号)中相关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稳定。
  二、强化舆论宣传,树立文明新风 
  清明节是加强殡葬改革宣传的有利时机,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及惠民、阳光殡葬政策,宣传“大型室内葬”和推行“生态葬”的殡葬改革发展方向、山林防火知识和文明祭祀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破除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和低级、粗俗的不良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宣传部门要根据清明祭祀活动的特点,利用电视、城乡导报等大众媒体及时公布祭扫情况,提醒群众自觉错时祭扫,避免发生扫墓群众过度集中而引发各类事故。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继续发挥文明祭祀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引导网上祭祀、错峰祭祀、集体祭祀等多种文明祭奠方式。同时,要开展以鲜花换炮竹、鲜花换纸钱、免费赠送真情卡等活动,着力引导群众摒弃香烛、纸钱、烟花炮竹的陋习,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功能。
  三、完善防控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的重中之重。清明节前,要对辖区内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落实安全责任制。清明节期间,要加强对墓地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突出抓好扫墓防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祭祀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必要时可配置临时活动场所,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避免发生人流拥挤踩踏现象,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结合我区殡葬惠民政策的内容,以方便群众祭祀为出发点,按照民政部“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的要求,严格落实服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阳光殡葬”活动,积极增设“便民、利民、惠民”服务项目,满足群众祭祀需求,努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我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四、抓好管治结合,推进“林区坟墓”治理
  清明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继续发挥基层殡葬管理网络的作用,强化骨灰跟踪管理,落实殡葬长效管理机制,把加强监管和推进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要加强对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室的管理。特别是强化生态墓地的管理,严禁生态墓地出现竖碑和建造传统墓等现象;二是要组织人员加对辖区内“三沿五区”及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道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的监管和巡查力度,有效防止坟墓整治后的死灰复燃现象,一旦发现乱葬零星坟墓,要组织人员及时清理;三是要根据《余杭区林区坟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余政办〔2012〕330号)要求,充分利用清明期间坟墓搬迁的有利时机,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推进林区坟墓治理工作,确保2013年林区坟墓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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