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4〕2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杭政办函〔2013〕20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以下简称失独家庭)或者伤病残(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三级及以上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
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夫妻失去未育独生子女的,由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给予该家庭一次性5000元补助。
二、鼓励失独家庭依法再生育
对有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要鼓励和帮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上门提供再生育政策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主动为失独家庭提供再生育所需的各项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经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诊断自然受孕有困难,需通过辅助生育手术依法再生育的失独家庭,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之外的费用,凭医疗发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三、鼓励失独家庭依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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