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第二十九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区资源禀赋优势,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浙江省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1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体包括:
(一)利用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等传播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第三方运营服务及网上交易等商务活动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从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服务,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的电子商务专业配套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企业;
(三)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
(四)开展第三方中介认证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五)应用电子商务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1.对经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原则要求布点合理、办公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由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设定年度考核标准,经考核达标后,按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举办者租金补助。
2.对经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由企业创办的电子商务园区,按其入驻企业的税收贡献大小对园区举办者给予奖励。年实缴税金每满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年实缴税金3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1000万元追加奖金5万元;年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1000万元追加奖金10万元。上述规定具体计算如下表:
实缴税金 | 奖励资金标准 | 备 注 |
1000万元(含) | 10万元 | |
2000万元(含) | 20万元 | |
3000万元(含) | 30万元 | |
4000万元(含) | 45万元 | 超出1000万追加5万,40+5万 |
5000万元(含) | 60万元 | 超出1000万追加5万,50万+5万+5万 |
5000万元(以上) | 超出1000万追加10万,公式:10×n万+5万×2+ 10万×(n-5),(n为实缴税金n千万) | |
如6000万元(含) | 80万元 | 超出1000万追加10万,60万+5万×2+10万 |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3.对经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内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上纳税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租用仓库用于电商销售的(原则上按1万元销售配1平方米仓库),按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