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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进一步推进余杭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余杭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余杭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充分就业城区,创建创业型城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杭州市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意见》(区委﹝2009﹞4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贷款的扶持对象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以内的余杭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余杭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余杭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余杭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

  开展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 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的,同时其经营实体的工商注册地在余杭区域内并且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时间在2009年7月1日以后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

  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足浴、洗头、棋牌等行业。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可提高为30万元。

  (二)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贷款。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良好的借款人,允许其再次贷款,贴息方式不变。同一扶持对象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距法定退休年龄(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不足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其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退休年龄时为止。

  (三)贷款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贷款贴息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所需资金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小额担保贷款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

  三、贷款的风险补偿

  (一)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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