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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第18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依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00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 

  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和税收执法协助义务,确保税收征管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传递应用机制 

  (一)加强职能部门涉税信息的传递和共享。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责任和义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传递项目内容、周期和形式,积极主动地传递涉税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当期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传递”制。具体传递的内容、周期和形式要求,由税务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约定。浙江省、杭州市部门间已协商确定涉税信息传递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式的,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对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税务部门之间建立涉税信息传递与交换联络机制,确定负责涉税信息传递和交换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及具体联络人员,以确保实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具体见附件12)。部门涉税信息涉及多个办事科室的,为方便联络,避免多头传递,应确定一个牵头联络科室汇总本部门涉税信息,并通过规定的传递形式传递给税务部门联络科室。对不动产司法拍卖、企业破产等其他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与人民法院等单位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切实保障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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