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春节期间安定、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调整适用<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制定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乔司街道行政区域内及崇贤街道、良渚街道、五常街道绕城以内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点禁燃防控区域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十)其它不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规格
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燃放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超标准、超规格的违禁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住建、教育、卫计、环保、供销等部门和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良渚街道、五常街道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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