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财政局牵头拟订的《余杭区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已经第五十四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余杭区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性项目建设,努力拓宽政府融资渠道,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政府投融资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政府性项目,努力创新政府性项目融资模式,拓宽政府融资渠道。近期初步建立较为明确的政府投融资创新工作机制,梳理推出一批条件相对成熟的投融资创新试点项目,先行先试,不断总结完善。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
将与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二)重诺履约
必须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
(三)公开透明
实行阳光化运作,依法充分披露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四)公众受益
加强监管,将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积极稳妥
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控制项目的支付责任,防止支付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带来支出压力。
三、创新政府性项目投资机制
根据《余杭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4〕277号)文件精神,对全区政府性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区分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积极创新项目投融资模式。
(一)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
对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和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要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
对一定期限内虽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经营成本,或是虽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要合理选择BOT(建设—运营—移交)、PPP(私营企业与政府合作)、股权投资、BT(建设-移交)等方式,并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经营性和准经营性的项目,可以选择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医院、有轨电车等项目作为试点。
(二)非经营性项目
对目前迫切需要建设但项目本身又基本无收入来源的非经营性项目,政府建设资金安排短期压力较大的,可以采用BT建设模式,也可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后采取PPP、BOT等建设模式。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选择地下空间开发、文化艺术设施、垃圾处理等项目作为试点。
四、创新政府性项目融资机制
(一)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项目融资模式
做好金融机构融资,加强与银行、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努力引进金融机构投资者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对在建项目到期周转的贷款,通过财政对银行的考核和存款配套等手段,确保通过原融资渠道解决。做好债券市场融资,争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措投资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
(二)盘活存量资产,多渠道筹措资金
对由政府投资已建成(或即将建成)项目,有一定经营收入来源、具备条件的,可选择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模式或委托经营模式,努力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积极引入有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经营管理。各国有公司要加紧清理存量资产,对剩余安置房、重大项目配套的商业设施等一些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存量闲置资产,加快处置,努力增加现金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对文化、体育、参观展览场所等一些价值高、适合国有公司生产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注入公司运作。对尚未出让的储备土地中已完成“征迁清零”且具备条件的,应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收入来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余杭区创新政府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住建局、国土余杭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区审计局和各投融资创新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完善政策体系、明确工作体制机制、确定改革试点项目和试点运作方案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根据“一项目一小组”原则,每一投融资创新项目均应成立具体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由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相关单位指派专业人员参加。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合作对象的招标及项目合作的具体谈判,协调解决项目合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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