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余杭区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扎实推进文化余杭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内容载体、方法手段,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优化全区公共文体设施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培育相关社会组织,使之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重要补充。
——凸显公益、普惠大众。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突出基本性、公益性、普惠性,确保广大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科学评估、规范运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科学评估,规范运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健康规范发展。
——改革创新、提高效能。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形成公共文化领域社会共治格局,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三)总体目标
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全面形成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格局,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文体设施项目特色明显、效益显著,成为全区公共文体设施网络的有效补充。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更加顺畅,氛围更加浓厚,管理更加规范,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在发挥政府发展文化事业主导地位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资源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在余杭区域范围内建设民办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图书馆、文化馆、大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体育馆、游泳馆等公共文体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利用废弃用地和闲置房屋等建设公共文化项目。鼓励社会力量以冠名、合作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捐赠等方式参与文体设施建设。鼓励民营实体书店做大做强、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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