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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运河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社区、机关各办(中心)、有关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

现将《运河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8日

运河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运河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贯彻《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8〕2 号)以及《关于加强运河街道住宅小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运河街道各类物业服务模式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本次物业管理的考核对象为运河街道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和物业项目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河街道小区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治理办)、运河派出所、小区共治办、业委会及其他职能科室,按月度、季度、年度为时间单元,对不同服务类型物业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物业服务企业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内容分为常规服务和优质服务,常规服务分值100分,包括党组织建设、综合管理、房屋管理、维修保养、秩序维护、绿化保洁、垃圾分类、防违控违、警情通报、矛盾化解;其中优质服务作为附加分,共20分,包括应急情况管理、重点工作、创新工作。
    (二)物业项目负责人
   本次对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的考核采取个人积分制模式,积分根据其所管理的物业项目月度、季度考核中常规服务及优质服务得分情况按不同比例获取,月度及季度常规服务考核得分以10%的比例计入个人积分,月度及季度优质服务考核得分全额计入个人积分。个人积分将纳入项目负责人个人行业档案,出现更换管理项目或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的,运河辖区内所得积分可累计计入。
    (三)考核方式

每月由小区共治办根据《运河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小区治理办,小区治理办(或第三方测评公司)汇总日常考核结果后形成月度考核结果记录归档,并在社区、物业公司微信群、业委会微信群及各自小区公示栏中公布月度考核结果。

每季度由小区治理办组织运河派出所、业委会、街道相关职能科室,社区等根据《运河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及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小区治理办(或第三方测评公司)汇总并记录归档,并在社区、物业公司微信群、业委会微信群及各自小区公示栏中公布季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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