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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运河街道开展“最美小区”创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社区、机关各办(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运河街道开展“最美小区”创建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8日


运河街道开展“最美小区”创建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6号),为扎实推进运河街道“最美小区”的创建,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运河街道开展“最美小区”创建三年行动,紧紧围绕“以物业综合管理为重点,自2021年起每年创建2个及以上“最美小区”住宅小区工作,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街道物管小区“最美小区”创建工作,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

二、适用范围

运河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住宅小区。

三、小区类型

按照住宅小区类型将“最美小区”候选小区划分为商品房小区、安置房小区二类。候选小区如同时符合上述类型的,可以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各社区申报的候选小区均应实际包含上述二种类型。

(一)商品房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商品房小区,由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物业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并完成物管项目备案手续的(含前期物业管理)。

(二)安置房小区。安置房小区既包括街道、社区成立或引进物业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也包括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并完成物管项目备案手续的。

四、实施主体

运河街道“最美小区”住宅小区建设工作由街道小区治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小区治理办公室负责率头协调,组织开展动员、提升、申报、验收、认定等具体工作。各社区负责属地推进、整治提升、推荐申报、参与验收等工作。街道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业务指导监督、参与验收认定等工作。

五、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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