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网络公开竞拍,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9年第14次区长办公会议127号抄告单、《关于实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网络公开竞拍的通知》(余农发〔2019〕15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网拍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是以资产价格为主要交易条件,且预估交易价格(合同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余杭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详见余政办〔2018〕1号第八条),一般应通过“余杭区互联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
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资产租赁,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一)资产出租:承租方为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镇(街道)统一运营并兜底,且采用镇(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租方三方协议,经镇(街道)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为进一步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而采用招商方式运营资产,经镇(街道)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的。
(二)资产续租:涉及银行、医院、学校等公共公益事业,且承租方经营情况良好、租金交纳及时、配合程度较好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或不应采取公开竞拍方式的。
前款所列事项涉及交易价格均不得低于评估价(为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的除外),且均需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审批流程参照网上公开竞价,采用网上审批。准备资料包括:股东代表会议决议、资产权属证明材料、意向合同、评估报告、镇(街道)班子会议纪要(如有此要求)、标的照片和标的视频(非必须),以及可采用协议转让的证明材料。
二、中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