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帮助全区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为“村属企业”),招聘和培育一批高素质职业经理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农文旅产业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人员招聘
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区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按年度排定计划,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人员条件。报名应聘区农村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3.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学历本科及以上,要求具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 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一般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考察、录取聘用等程序;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安排,每年制订和发布公告。
(三)时间要求。招聘工作一般于每年第三季度完成。
三、村(社区)确定
申请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社区),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村(社区)提出申报。申报书应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包括如下内容:
1. 发展优势,即可用于经营的资源、资产、资金情况;
2. 村属企业及经营情况;
3. 村班子对村属企业权责定位情况;
4. 村属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情况;
5. 围绕职业经理人招聘后的经营团队组建计划;
6. 对职业经理人和村属公司团队的绩效考核办法;
7. 其他有利于村属企业发展及村集体经济壮大的措施。
(二)镇街审核。由镇街班子会议对村(社区)提出的申报书进行专题讨论,帮助解决村社在人员选聘、使用中的困难,进一步完善申报书并由镇街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查,量化计分后,结合年度招聘计划,从高到低确定当年度参与招聘的村(社区)。
四、薪资及其它待遇
1. 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一般不超过2年(试用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村(社区)提出,经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