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共青团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区大学生实训与社会实践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来余杭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10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政策的实施细则(创新创业类)>的通知》(余人才办〔2019〕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是指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杭州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含本硕博)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学年大学生(含本硕博)在我区经认定的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的岗位实习训练活动。
二、基地申请与认定
(一)基本条件
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未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2.能提供适合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3.建立实训(社会实践)大学生日常管理办法规定,并严格遵守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相关政策规定;
4.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余杭区行政区域内,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训(社会实践)岗位的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申请材料
1.《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员工参保证明材料;
4.本单位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以上材料能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的无须提供。
(三)认定流程
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在官方门户网站发布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公告,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单位在单位规模、提供岗位、带教力量、管理水平、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择优原则确定入围单位名单并在官方门户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
三、实训(社会实践)时间
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时间不超过3个月,但一般不少于1个月。
四、实训(社会实践)补贴标准
参加实训(社会实践)的大学生,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不足1月的,按实际实训天数×2000元/21.75天计算。每名大学生只能享受一个批次的生活费补贴。
五、实训(社会实践)流程
(一)岗位发布
区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发布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工作开展通知,基地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每批次实训(社会实践)岗位和计划人数,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在指定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二)双向选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根据发布的实训(社会实践)岗位信息向基地提出实训(社会实践)申请,经双向选择后由基地择优录用。
(三)学员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