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以下简称“古树”)保护,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提升古树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生态价值,促进全区古树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承载着传统文化,记载着人文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生态、经济、文化和科研价值。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保护古树名木、挖掘古树历史、建设古树公园已成为我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优化区域人文环境,积极打造长三角美丽大花园的重要举措。
二、具体举措
1.实施古树分类认定。按照“分类认定、统一保护”的原则,在省级古树名木认定的基础上,经权属人同意,新认定一批树龄在50年以上或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区级古树”,签订管护责任书,统一挂牌列入后备资源保护。区级古树参照省级古树名木(三级古树)进行管理,同等享受古树名木相关政策,原则上予以保留培养直至达到三级古树标准。
2.完善“一树一档”管理。建立“身份证、体检表、监护人”齐全的数字化古树档案管理体系。一是完善古树保护管理台账制度,对古树年度生长情况、管护情况、救护情况进行实时更新记录。二是结合全省“智慧古树”建设,实施古树标志标牌等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督促养护、救护、管理等各类监测数据及时更新,实现古树智慧化管理。三是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健康诊断技术规程》有关要求,每年春秋季开展古树生长境况动态调查,对全区古树进行一年两次全面“体检”,及时掌握管护成效、制定保护措施、下达救护计划。
3.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古树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构筑物,必要时设置围栏等保护措施。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古树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古树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二级保护古树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三级保护古树以及“区级古树”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