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林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余杭区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余杭区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以及《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4号)、《关于全面推进“三个全域”建设 奋力开创余杭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新局面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59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大力推进现代植保建设,加快绿色防控技术、监测预警和高效器械的推广应用,提高农药利用率、绿色生产技术覆盖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制定《余杭区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项目分类
项目分为植保美丽工程示范区和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项目两大类。植保美丽工程示范区主要面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项目主要面向条件成熟,技术示范效果较为显著的农业基地和园区。
二、实施细则
(一)植保美丽工程示范区
1、申报对象
(1)区级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粮食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从事粮食生产的企业等;
(2)生产环境整洁美观,道路通畅、平整;
(3)粮食作物覆盖面积不少于100亩。
2、实施内容
(1)蜜源植物(百日草、硫华菊、波斯菊、大花六道木等多花蜜源植物,包括香根草等诱集植物),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适宜种植区全覆盖;
(2)通过管养措施保障蜜源植物植株健壮、花期长、整体环境美观。
3、申报流程
(1)各拟申报实施主体根据种植安排,向其所属镇(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农林集团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附件1);
(2)镇(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农林集团综合管理部通过现场踏勘等形式进行初评,择优汇总后于6月15日前集中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2);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择优确定示范区,并下达项目文件到镇(街道、农林集团);
(4)对未提出申请或未在示范区文件中列项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4、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1)实施主体如实填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经所在镇(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农林集团综合管理部组织初验,验收合格(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汇总签字盖章,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随申请表附上各实施主体蜜源植物种子、种苗购置发票与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3)区农业农村局在10月20日前对示范区组织验收。
5、资金拨付
(1)补助形式: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下拨;
(2)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亩,用于采购蜜源植物种子、种苗;
(3)拨付程序: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到相关镇(街道、农林集团),再由镇(街道、农林集团)拨付到实施主体。
6、组织管理
(1)镇(街道)、农林集团落实专人指导、督促示范区的实施,确保实施质量;区农业农村局对示范区进行不定期抽检。
(2)示范区实施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和经批准的申报书要求组织实施,管理。
(二)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项目
1、申报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余杭区范围内从事粮油、茶树、果树、蔬菜等农作物生产;
(2)生产环境整洁美观,道路通畅、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