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切实抓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切实抓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以及杭州市关于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农业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减损失
1.对农民自主经营的农家乐(民宿)贷款给予2个月全额贴息。对生产总面积50亩以上,因疫情影响滞销留地水生蔬菜面积10亩以上的基地,按留地面积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对受疫情影响的早竹笋用林覆盖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亩(含)以上的农林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农业经营主体租用国有土地和大棚等设施,且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减免2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农林集团)
2.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对区内符合高效、生态、精致发展方向的种植、养殖和三产融合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新增30万元以上生产发展涉农贷款,给予日均贷款余额3%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疫情期间将区内保供企业纳入三农风险池“白名单”,新增贷款在享受“风险池”政策的基础上,免收担保费用并同时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区财政局)
二、保供应
3.实施限价猪肉定点投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限价猪肉定点(农贸市场)投放,视情调整投放量和投放点,稳定猪肉市场价格,差价由区财政全额补贴给猪肉批发单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财政局)
4.鼓励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户销售本地农产品,疫情期间对大户带小户销售的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20户以上,且收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补助5万元;带动农户30户以上,且收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