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0年 3月5日
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人员、车辆进出及师生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学校人员、车辆进出和师生在校住宿管理。
第二章 门卫值班室管理
第三条 学校加强门卫值班室管理,主要出入口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设置门卫值班室。
第四条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按照《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办法》要求配备校园专职保安员。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等基本防卫器械,防卫器械应摆放整齐、便于取放。
第五条 保安员应严格按照《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办法》,加强学校进出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做好来访人员信息验证、核实、登记及放行等工作。
第三章 进出管理
第六条 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学生进出学校须遵守以下管理:
1.每天上课时段,禁止学生无故出校。如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外出,须凭班主任审批签字的出门证,学校门卫值班室值岗保安查验并经前来接送家长签字后方能出校。如因病请假还须校医填写该生离校时体温检查情况。门卫值班室值岗保安应收存班主任签字出门证及家长签字凭证;
2.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无特殊原因禁止学生进入校园。
第八条 学校教职工进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学校证件,便于门卫室管理。
第九条 学生家长进出学校须遵守以下管理:
1.上下学时段,需进入学校接送学生的家长,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备案,并领取接送证。学生家长须持有效接送证进入学校,接送学生时禁止在学校内逗留。如在校门口接送学生的家长,应立送立走、立接立走,配合学校工作人员管理;
2.非上下学时段,需进入学校的学生家长应提前与学校教师电话联系,被访教师应到学校门卫值班室接待。进校应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门卫值班室值岗保安查验、核实、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离校时,应到学校门卫值班室登记离校时间。
第十条 因公来访人员进出学校须遵守以下管理:
1.因公(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来校参观、设备安装维修等)来访人员,学校须提前通报门卫值班室;
2.因公来访人员进校前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经门卫值班室值岗保安查验、核实、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出门时应到门卫值班室登记离校时间;
3.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学校,须按照门岗五步法做好校园进出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