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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余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管理,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经〔2016〕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07号)、《余杭区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余政办〔2015〕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牢固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重诺履约,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责对等,坚决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二)规范透明。按照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阳光运作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通过信息平台披露PPP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实现决策科学、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三)科学评估。通过物有所值评价,与政府直接建设经营等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PPP模式后,能够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运营效率、技术进步的有机结合,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或使用者成本,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四)积极稳妥。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优先支持经营性项目,控制各项目的支付责任,防止支付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带来支出压力。

(五)创新实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PPP模式,并根据项目需求,灵活运用PPP模式,科学确定社会资本进入的阶段与方式,提高运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以下类型项目适用于采用PPP模式实施: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利用、停车充电设施等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项目。

以下类型项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且不得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能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其他按有关文件精神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三、工作机制

根据《余杭区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余政办〔2015〕112号),余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决策全区PPP项目政策及推进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由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中心操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召集部门联席会议,指导PPP相关业务,加强统筹管理和政策协调,推进PPP项目有序实施。

(一)PPP项目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储备库;

2.负责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

3.负责入库工作;

4.负责审核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

5.负责指导实施机构开展实施方案、政府采购标书、项目合同的编制、谈判工作;

6.负责指导实施机构开展资金支付与结算、绩效评价、中期评估、资产移交等工作;

7.负责组织PPP业务培训、业务指导;

8.负责其它应由PPP项目管理中心开展的工作。

(二)实施机构职责

1.经区政府授权后组织开展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

2.负责遴选合格社会资本和PPP合同的谈判、签订;

3.负责对项目公司的监管;

4.负责对PPP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PPP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推进、绩效评价、资金支付与结算、中期评估、资产移交等具体工作。

5.负责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6.负责建立PPP项目档案;

7.负责其他应由实施机构开展的工作。

(三)管理机构的职责

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PPP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四、操作流程

(一)项目储备

1.建立项目储备库。PPP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区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PPP项目管理中心提请发起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可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潜在的PPP项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PPP项目管理中心;PPP项目管理中心接收PPP项目建议书后,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区PPP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推介

2.对于区政府明确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由PPP项目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推介。

(三)实施机构的确定

3.实施机构的确定。区政府授权区级机关或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四)论证决策

4.实施方案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由实施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机构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原则上在可研批复后编制,对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重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并作为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PPP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社会资本选择方式、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及移交方案、风险分配方案、政府支出责任、合同体系及主要内容、监管框架、变更及退出机制等。

5.实施方案审查审批。实施机构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后报PPP项目管理中心,PPP项目管理中心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初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区政府审批。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批的PPP项目,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未通过审批的,需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申报。

6.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项目应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报PPP项目管理中心,由PPP项目管理中心召集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核,物有所值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申报审核;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出具报告。

7.PPP项目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入库申报工作。

(五)社会资本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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