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和《关于发布杭州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杭民发〔2018〕11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余杭区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及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下同)、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开业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二、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墓穴(格位)使用费
1.镇街级公益性骨灰存放室格位使用费基准价每格位 3000元;村级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单穴1500元,双穴2500元;村级公益性骨灰存放室格位使用费基准价每格位400元。使用年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2.公墓单位可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20%的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3.上述墓穴使用费中未含税金,今后税务部门明确要求征收时,可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在墓穴(格位)使用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不得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