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义乌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义乌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保证市政府及各镇街、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金华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一致地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各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各联合共同起草行政机关均负有公开该政府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