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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11-08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义乌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乌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市政府及各镇街、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规范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消除各种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金华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责承担澄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主责澄清”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平台和渠道,及时发现涉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信息媒介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所管辖信息渠道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及时按预案要求,确定澄清内容、澄清渠道、澄清方式、主责部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工作措施和方法,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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