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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异地奔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异地奔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义乌市“异地奔小康”工程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异地奔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义乌市“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异地奔小康”工程的专项资金。镇(街道)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经开工建设的“异地奔小康”工程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社区建设办是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主体,负责全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审批、拨付申请、督查等。

第五条  镇(街道)负责“异地奔小康”工程年度计划报批,补助资金申请、发放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对已签订合同并交付订金的村级组织成员,市财政按每人1.3万元的标准补助到农户。待项目完成后再核拨每人0.3万元,对整体搬迁的村人均补助提高0.4万元。

第八条  拆除旧房残值补偿。对砖木、砖混、砖混框架(铝合金门窗结构)结构的房子,按建筑面积在旧房拆除后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40元、60-80元、90-120元的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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