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经信委(促稳办)、人行、银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4年义乌市金融系统(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2014年义乌市金融系统(银行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行、银监办及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对信贷投放、支持经济转型、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两链”风险等内容进行考核,设定相应权重系数,信贷投放、支持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创新考核总分100分,防范化解“两链”风险为附加项。
(一)信贷投放(30分)
1.贷款增量(15分)。
(1)以全市贷款的平均增量为基数,基本分6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3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3分。(9分)
(2)以各考核对象上年度新增贷款为基数,基本分3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3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3分。(6分)
2. 贷款余额(15分)。
(1)以本年末贷款余额平均数为基数,基本分6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3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3分。(9分)
(2)以本年度贷款平均增幅为基数,基本分3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3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3分。(6分)
债券融资和贷款资产转让计入考核对象信贷投放额度。
(二)支持经济转型(60分)
1. 税收贡献(16分)。
(1)以各考核对象全年纳税的平均数为基数,基本分5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3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3分。(8分)
(2)以各考核对象上年度纳税额为基数,基本分4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4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4分。(8分)
纳税额为各考核对象当年度在义乌缴纳入库的税款(不包括稽查查补和各类罚没收入)。
2. 减负让利(10分)。
(1)以各考核对象上年度贷款利率为基数,基本分3分。高于基数的,每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分;低于基数的,每低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6分)
(2)以全市平均利率为基数,基本分2分。高于基数的,每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分;低于基数的,每低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4分)
各考核对象贷款利率按“贷款利息收入/月均贷款余额”计算。
3.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0分)。
(1)以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量为基数,基本分1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1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1分。(2分)
(2)以各考核对象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幅为基数,基本分2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2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2分。(4分)
(3)以全市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平均增量为基数,基本分2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2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2分。(4分)
4. 支持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及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16分)。
(1)以各考核对象对重点工程及重大产业项目投放贷款(市委办〔2014〕54号文件中所列项目)平均增量和平均利率为基数,基本分4分。高于平均增量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2分;低于平均增量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减分,最多减2分。贷款利率高于平均利率的,每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分;低于平均利率的,每低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未开展重点工程项目贷款的,不得分。(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