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快“腾笼换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转型升级步伐快的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合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实施内容
(一)试点对象
市内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企业”)。
(二)行业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际,划分为工业、商贸业、物流仓储业、其他等四大行业。对经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企业,以主营业务为行业分类标准。试点行业具体范围和试点行业归属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重新调整区域内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或适用税额标准。具体按三级划分,范围及税额标准如下:
第一级:诚信大道—37省道—银海路—福田路—义乌江—经发大道—香山路—城中西路—西城路—机场路—老铁路—诚信大道合围区域及沿街店面,适用税额20元/m2。
第二级:稠城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除第一级范围外行政区域及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苏溪镇、佛堂镇、上溪镇、义亭镇行政区域,适用税额16元/m2。
第三级:大陈镇、赤岸镇行政区域,适用税额12元/m2。
利用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后增加的财政收入,建立支持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自主创新、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等的扶持。
(四)实行差别化减免政策
以上一年度企业亩产税收的贡献为指标,根据所归属行业平均亩产税收情况及综合考虑产业导向、排污、安全生产、土地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
亩产税收=会计年度实际入库税额÷实际用地亩数。会计年度实际入库税额是指公历1月1日-12月31日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收总额,包括增值税(含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调库额)、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16个税费种。用地亩数是指企业以亩为计量单位的实际占用面积。
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如下:
1.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亩产税收300%(含)以上的,给予100%的减免优惠;
2.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含)-300%之间的,给予90%的减免优惠;
3.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亩产税收150%(含)-200%之间的,给予80%的减免优惠;
4.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亩产税收100%(含)-150%之间的,给予60%的减免优惠。
(五)特殊减免规定
1.会展中心、内陆口岸场站、保税物流中心、国际陆港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等平台项目,不考核与所归属行业的平均亩产税收比较,直接按企业年纳税额给予分级减免。亩产税收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100%的减免优惠;亩产税收在0.5(含)-1万元之间的,给予80%减免优惠;亩产税收在0.5万元以下的,给予50%减免优惠。
2.为支持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对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而安置的产业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项不受5亩以上土地的限制)。
3.2013年-2015年期间完成“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在第二年给予减免一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此项不受5亩以上土地的限制)。